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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将来会变成一个大香港,肯定是这个前途
鼻的美国人,总是在下班后从北京饭店的办公室出来,骑着自行车到建国饭店的商务中心去收发传真。

    当时,北京的外企办公地点多集中在北京饭店和民族饭店,只是多数饭店都没有传真机。建国饭店有一台传真机,于是,许多外企的员工便奔行于两者之间,收发信息,这其中便包括那位喜欢骑自行车的人——龙安志。此时,他服务于一家开在香港的美国法律事务所(Denton hall),这家法律事务所有中国事务部,龙安志就是其中的一名律师。在那个年代,普通话说得好的香港人都不多见,何况一个美国人,而且还对中国有一定了解。在一般人看来,龙安志简直就是“中国通”,因此他很受事务所的重用。

    不过,龙安志经常遭到香港同行的嘲讽。在香港律师看来,中国内地实在太穷了,怎么可能赚到钱呢?中国连市场经济这个词都不认可,怎么可能有律师的空间?然而,龙安志的感觉截然相反。早在一年前,中国政府又宣布了14个沿海开放城市,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青岛、连云港、南通、上海、宁波、温州、福州、广州、湛江、北海成为新的对外开放桥头堡,这一开放政策顿时吸引了世界的目光。

    在香港隔岸相望的外国企业逐渐听到了中国向世界打开大门的声音。始终关注内地的龙安志觉得自己正在参与历史,那是一种莫名的成就感。用他的话说,他“喜欢富有开拓性的工作”。

    这是一件非常艰难的工作。中国在1979年才有一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数年后才有实施条例,在政策上已经允许外资进入,但怎样进入?在哪些领域进入?用什么方式合作?对外资如何监管?中国的体制如何与国际惯例相融合?这一切的一切既没有模板,更没有先例,只有一些既原则又模糊的规定。

    后来的中国证监会首席顾问梁定邦回忆说:“内地1983年底之前都没有《合同法》,1979年有了《中外合资法》,但是很粗,操作层面的细节纠纷没有办法处理。”

    梁定邦曾组织了一个包括会计师、律师以及相关行业专家在内的小组,到内地处理港商与当地政府的纠纷,以两地的法律为依据进行仲裁和调解。第一项调解就是针对一家非常有名的香港富豪家族与当地政府的商业纠纷,由于工作细致,充分考虑到两地的差异与实际,并以两地法律为依据,结果皆大欢喜。

    就在调解商业纠纷案的过程中,梁定邦受邀到刚刚成立的深圳大学办讲座,讲香港法律,听众中包括一些全国知名的法学教授。梁定邦的讲座后来编成了一本书《香港法律十八讲》。虽然不过一册小书,却为开放之初的中国人了解世界经济规则打开了一个小小的门缝,借以窥视大千世界的复杂。

    与梁定邦不同,龙安志一方面研究中国的法律,了解中国法律机构最新确定的法律词汇,看看有多大的空间允许外资“折腾”;另一方面,中国新出台的法律里面有很多特词(术语),他把这些特词翻译成西方法律词典里相匹配的词汇。

    龙安志根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编辑了《中国经济特词词典》(China Law)。里面可以查到“商标”、“版权”等词的英文翻译和详细解释。这本没有正式出版的书开始在外国律师中间流传。

    当然,词典是死的,人是活的,合同是复杂的。每一份中外合作的商业合同都不仅仅是一份合同,每一个企业都不同,每一种合作方式都不一样,每签一份合同就如同酝酿一部法律。

    双方企业来回谈判,谈判成果还要得到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的认可。有的合同会被其他律师事务所关注,并通过各种明的、暗的手段“挖”过去使用。类似的项目多了之后会反过来成为中国政府考虑类似合作的样本和模板,然后催生一些操作性强的管理条例,最后中央政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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