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声
雷云龙团伙覆灭后,公安人员清理玫瑰山庄的物品时,在一个打开的保险柜中发现一把五四手枪,公安人员一下子就看出这把手枪和他们配备的手枪型号一样。核对手枪编号,竟然是头年春上被枪杀的市公安局副长骆远征的手枪。后来做弹道擦痕测试也证实了这一点。骆远征就是被这把属于他的手枪打死的。
去年6月市中院以“事实清楚,本人供认不讳”为依据判处马启明死刑,马启明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原法院重审。半年后,市中院再次做出同样的判决,马启明又上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以和上次同样的理由发回原法院重审。市中院经过认真研究,最后决定接受省高院建议,改判马启明死缓。马启明又上诉至省高院,被驳回。市中院判决随即生效。
省高院第二次发回重审时仍在强调物证,即要找回那杀人的手枪。现在凶器找到了,但似乎与市中院所认定的“凶手”马启明无关。
审讯中有不少黑帮成员称雷云龙曾在去年的“饕餮之夜”吹嘘过骆远征和林岚是他所杀。他的原话是这样的:“不要怕手上沾血,手上沾的血越多,你就越强大;我杀人无数,你们谁都没我杀人多,所以你们要听我的……骆远征,你们知道吧,他是市公安局副局长,够厉害吧,还不是被我给杀了吗?还有和他在一起的那个骚货,这两个人都是我杀的,谁把我怎么样了?”
看来马启明案是一桩冤案。
马启明的律师名叫耕云,关于他的名字还有一个典故。
刚入大学时,老师点到他的名时,和他开玩笑道:“你的名字叫耕云,耕了云,你准备种什么呢?”
他理直气壮地说:“种公正和正义,老师。”
“我以为要种星星呢。”
“老师,那是诗人的想法。”他不知道这个年轻教师正是一名诗人,所以有些冒犯。
但老师并未怪罪,还表扬了他,说他只要抱定这样的宗旨必能成为一个好律师:“把每一次成功的辩护比作一颗星星,今后你就会感到天空越来越灿烂。”
在大学时耕云立志向丹诺学习,决心成为一名伟大的律师;可是刚踏上社会,就到处碰壁,屡辩屡败,屡败屡辩。尽管如此,他不改初衷,仍然坚持为“公正和正义”而战。当初,许多律师都不愿接手马启明案子,原因不单单是他们认为刑事案件没油水,更主要的是他们不想得罪检察院,以前他们吃过这方面的苦头,如今长记性了。耕云与他的那些很会赚钱的同行截然相反,越是棘手的案子他越是有兴趣,为此他多次莫名其妙地被检察院传唤。
马启明的案子是他主动要求当辩护律师的。他坚信马启明无罪,他说傻瓜都能看出来马启明是无辜的。可是第一次判决给了他当头一棒。并非他的辩护失败了,而是他的辩护根本就没被法官听进去,或者说法官根本就没打算听他说什么。针对公诉人的指控,他为马启明做了无罪辩护,其依据是:
一、马启明没有作案动机。公诉人称马启明发现妻子奸情后蓄意杀人报复,依据的只是马启明的口供,而口供是靠刑讯逼供取得的,不能采信。事实上马启明夫妻关系一向很好(有多份证言),案发前他并没发现妻子红杏出墙,即使发现了他也不会采取过激的措施,这从他在案发后的表现就不难看出来。
二、马启明没有作案时间。案发时,马启明正在派出所,他还和副所长一起去“老王家”喝牛肉汤(有证人、证言)。
三、没有关键的物证。那把行凶的手枪一直没有找到,按照常理,当事人一旦“供认不讳”,不大可能在是否提供凶器藏匿位置这样的细节上“顽抗到底”,惟一合理的解释是当事人根本不是凶手,他怎么可能有“凶器”呢?即便他是魔术师,他也变不出真正的凶器来。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