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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又一段风流艳事
    一

    这一天夜里,林芳芳和赵丽红达成了一项“转让大款”的“君子协定”,即,林芳芳把漂亮可人的赵丽红“无私”地奉献给赵义同……

    赵丽红逃到南郡后,为了谋生,先后在西四南大街当过餐厅服务员、在东单一家浴池的“卡拉OK包间”当过“坐台小姐”、在前门一家美发美容店当过按摩小姐,甚至在南郡西客站附近卖过淫……在这期间,虽然赵丽红也挣了不少钱,按理说维持个人生活。即使比较宽裕的生活还是没问题的,但过惯了大手大脚花钱生活的她,倘若再过那些普通人的生活是不可能的了。于是,她在双江区的一个胡同里,以每月一千元的租金租住了一间平房,白天在那里睡觉,晚上出去“活动”,千方百计地寻找“挣大钱”的门路。她试着在几家有名的歌厅里唱过几次歌,虽然她的歌唱得好,但她没有“名气”,充其量只能得一些微不足道的小费,除了交给歌厅老板当晚的“设施费”、“水电费”等费用外,所剩无几。通过在南郡几个月的“闯荡”,她总结了“经验”‘教训”,她认为,在南郡这个高消费的城市,要想“活的自在”,要想“出人头地”:仅靠唱几首歌拿点小费或到街头、旅店去卖皮肉挣些钱,那是远远不够的。特别是南郡对女人卖淫查得很紧,偷偷摸摸干这种事,风险很大,弄不好被公安局抓去,保不准就要被送到边疆或劳改农场“劳教”个一二年,如果真的倒了那个霉,将来即使出来再重操旧业,恐怕也难了。于是她离开了北京,继续南下,到了南郡市这个F省的省会被这里的繁华所吸引,住了下来。有一天晚上,她自费到“天上人间”歌舞厅唱了一次歌,虽然她的歌声能压倒群芳,但因没有“后台”、没有人捧场,那晚只挣了三百元,除了交二百多元“设施费”外,只够回住处打“的”的钱。不过,这次挣钱虽然少,但她的收获却很大。就在她出了歌厅后,站在门厅前仔细观察着散场的男男女女,她发现,那些长得标致、漂亮的小姐中,不少人都挽着比她们的实际年龄大得多的男人的手臂。善于总结“经验”的她,从中悟出了这么一条道理:一个漂亮的女人要想在南郡这个繁华城市站住脚,就得“傍大款”或者傍那些有权、有势的“大人物”,只有投靠他们,自己才能争得一席之地,才能在这个城市里出名、走红,才能得到大把大把的钞票,才能过上追逐自在的日子……为此,她把主要精力放在寻觅“大款”、“大人物”身上……

    事有凑巧,赵丽红这天本来不想到这个省城一般的歌舞厅来,可她兜里实在是没钱了,有名望的歌舞厅的费用她又交不起,正在她闲极无聊逛大街的时候,抬头看见这个装修平平,只有几个霓虹灯大字的“芳芳歌舞厅”门前,便用兜里又剩下的10元钱买了张门票,走了进去。谁知歌厅虽小、虽‘平”,来这里听歌、跳舞的人多数也是一般的工薪阶层或稍微富裕的个体户,但这些人不怎么崇拜什么“星”啊、什么“家”之类的人物,只要歌唱得好听、人长得漂亮。舞跳得美,这些人都肯往外掏钱,虽然钱不多(大多都是3元、5元,最多的也就掏10元钱,那还是咬牙掏的),但这里的费用低。但赵丽红真正没想到的是,当她踏破鞋底想寻觅“靠山”的时候,就在这偶然的时间、偶然的地点、被一个偶然的女人给猎获了。

    当林芳芳听完赵丽红的自述后,以女性同情的口吻征求她的意见:“赵小姐,我比你只大几个月,但也是你的姐姐。我留你在这儿帮帮我的忙,工钱好说,你姐姐绝不会亏待你……”

    赵丽红也想找个稳定一些的“工作”,暂时有个落脚之地,即使“傍大款”、“傍大人物”,也得有机会、有人给介绍啊,总不能在大街上像“野鸡”那样到处去拉人吧?于是,她感激地向林芳芳点了点头,说:“谢谢林姐这么好心的人收了我这个流浪女,今后我一定像你的亲妹妹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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