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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来,一个外号叫“天不怕”的人在建房时,在主街道上占用了一米宽的地方,形成了一个更可怕的交通瓶颈。“天不怕”的叔叔当时是公安局副局长,一方面是靠这个面子撑腰,另一方面此人胆大包天,蛮横无理,任何人去跟他做工作,他都置若罔闻。非但不予拆除,还扬言“如果再来,老子就要打断他的腿。”他的房子里随时都放着斧头,砍刀之类的凶器。

    天不怕的嚣张是具有代表性的,出了这种猫怕老鼠的事,说到底还是政府办事不力。最初,县城建设这一块由城建局和城关镇政府联合管理,可乱搭乱建屡禁不止,城关镇镇长唐山提到这事就头痛。贺建军和古长书都听到过一个笑话,说,现任的大明县政府的周县长在城关镇当镇长时,城关镇政府不许商贩在政府门前摆摊售货,工作人员出门都没路可走了,因此便下了禁令,严禁在政府门前摆摊售货。有个商贩就找到了“天不怕”,天不怕冲进周县长的办公室,威风凛凛地往他面前一站,一声巨吼:“周长治,你今天要给我说清楚!为什么不许在政府门前摆摊设点!”周长治吓得脸都青了,打着哆嗦说:“那不是我的主意,不是我的主意。”旁边的人看见,周长治说着,尿都吓出来了。因为是夏天,穿着短裤,尿就顺着大腿往下淌。后来,城关镇是坚决不管城建这项工作了,硬是把它推给了县城建局,说是一家独管方便开展工作。为“天不怕”的违章建筑一事,当时的城建局局长罗庆和法院的工作人员都先后雄心勃勃地去过,无一例外都被他举刀吓走了。天都不怕,还怕什么呢?每回去做工作,天不怕举刀一喝,他们就不敢前进一步。于是便没人再去了,不敢去了。房子可以不拆,但生命是不能丢掉的。

    后来罗庆当了副县长,自然是分管城建这块。面对这个恶人,当时县政府的领导曾召开会议,决定拿他开刀,下决心要把这个毒瘤割掉。书记和县长都异口同声地说,要排除一切阻力和干扰,采取果断措施,强行拆除“天不怕”的违章建筑。具体工作由县城建局,县法院,县公安局三家联合负责。可事情一定下来,不出三天,就有人出面说情。说情者是虽说回去了,干扰就可以排除了,可执行具体任务的法院和公安局的干警们却感到为难了。人家“天不怕”的叔叔是公安局副局长,尽管他也支持拆除,可真拆除了,咱们面子上也过不去,往后脸往哪儿搁?再说,“天不怕”在县城亲戚朋友多,开了几家商店,家里又有钱,在县城算是有些势力的人,爷爷那辈人里还有人在台湾,那年台胞探亲回来时,县政府领导专门接见过柱着拐棍的老先生,老先生在县里也有几十万的投资,也算是对家乡这个“根”的贡献。恶人,台属,地方势力,种种原因综合起来,如果拆除了“天不怕”的房子,得罪的可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那将伤害一片人的感情,僧面佛面一锅煮了。县直机关的工作人员,大都是县城本地的人,人口密,地方小,沾亲带故的多,低头不见抬头见,以后怎么做人?怎么见人?这些都是要考虑的。拆除违章建筑又是由多家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几家单位里,如果有一家单位当缩头乌龟,其他单位就左顾右盼了,谁也不愿意当开路先锋。尽管说得声势浩大,最后还是一再拖,不了了之。“天不怕”的四层小洋楼便成了违章建筑的世纪典范,依然屹立在那里岿然不动,一楼门面的生意也越来越红火。与其说它是违章建筑的标本,不如说它是政府无能的见证。

    因为“天不怕”的违章建筑没有拆除,善良百姓都跟着他比照。本来要遏制下去的违章建筑又重新抬头了。他们不跟别人比,只跟“天不怕”比。人家说了,人不能太善良,以前那些胆小怕事的老百姓有了违章建筑,说政府让拆除就自动拆除了。可遇到“天不怕”这种人,有势力,有关系,还有不要命的硬功夫,你政府就奈何不了他?几年下来,类似的违章建筑就越来越多,越来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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