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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行法不峻 何以烛伪
    ◎综合治理协同作战

    ●合围聚歼刃血难于

    形形色色的假币,不仅干扰了正常的经济秩序,损害人民币信誉,还严重地腐蚀了人们的精神。罪恶累累,罄竹难书。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对伪钞犯罪,一直坚持严惩严办的原则。

    在我国的第一部《刑法》中,就已对造伪犯罪有了明确的惩罚规定。

    《刑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伪造国家货币或者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犯前款罪的首要分子或者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199O年6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向全国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反伪造人民币斗争的报告》。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署、广播电影电视部联合发文《关于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及有关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外币和国家债券图案的通知》。

    全国各地公安机关、银行、海关系统等部门分工协作,查、堵、防三管齐下,对形形色色的伪造、贩运、投放假币的犯罪分子发动猛烈攻击,合围聚歼,连连告捷。

    1、199O年7月,四川省的遂宁、绵阳、德阳三市连续发现贩卖、使用靠拓印手法伪造的面额50元的假人民币,且作案手段相似,假币面额相同。有鉴于此,三城市公安局立即召开并案会议,并邀请了省人行和三市人行的保卫、发行部门领导参加,共同商讨案件侦破的具体措施和防范工作。在银行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两个月的艰苦侦查,破获了此案,共抓获罪犯18人,缴获假人民币成品50元面额的37150元,半成品2万余元,以及伪造假币的药水、纸张、胶水等作案工具100余件。

    2、1990年6月,陕西省兴平县破获一起伪造人民币大案。据造币分子交代:他将自己制作的伪造十元券的36块木质版和伪造五元券的23块木质版都埋在四川省金堂县玉河乡石米子村自家院内的竹丛中。为了进一步查证落实,兴平县公安局决定派警力押解案犯一起出省取证。可是经费成了办案的拦路虎。县人行得知此事后,及时向省行作了汇报。省人行领导研究后,同意拨出部分经费支援办案。同时,县人行也决定派人配合公安机关前往四川外调。经过参战人员的共同努力,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彻底破获了这一案件。

    3、199O年,湖南省人民银行吉首市分行根据当地反假币工作特点,倡仪并参与组建了湘、鄂、川、黔四省边界地区4O多家金融部门参加的反假网络协调机构。此机构在成立的前两年时间里,共交流反假币信息近百条,使假币案件侦破率明显提高。

    4、1991年4月,新疆石河子市公安局接到报告:有人要用10万元真币换取45万元的假币。市公安局立即将案情向区公安厅作了汇报。接报后,公安厅与区人行进行紧急磋商。人行领导当即表示:人行出钱、出人支持侦破此案。在公安部刑侦局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新疆、河南两省区警方通力合作,在河南上蔡县一举破获此案,缴获假币45万元。

    5、1993年11月15日,河南省汝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陈占京和侦察员董宽恩在该县临汝镇侦查另一起案件线索时,得到群众反映,彦张村一名叫张孟遂的人经常在外做假币生意,并充当掮客。陈占京从去年11月到今年4月先后六次打入贩卖假币的犯罪团伙中,冒着生命危险随他们到洛慢、漯河和新蔡等地,经过大量工作,终于掌握了大量犯罪证据,今年4月7日和4月17日,汝州市公安局在漯河、上蔡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将正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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