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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飞机与放卫星
货物运输损耗很大,官司纠纷不断;另外这些飞机飞到四川以后,光有飞机还不行,还有航材、飞行员、运营等问题,这一堆事都弄得不好,有着扯不完的皮。所以这件事情是做成功了,但是南德并没有赚太多钱。回头看,这是特别巧妙的一单易货贸易,这单贸易之所以能成功,主要是因为当时的体制正好允许给出这个批文,当时四川省政府和航空公司也有这个需要。总之,它在商业上的逻辑和社会体制上的逻辑还算是相容的。

    继这一单成功之后,老牟又继续做,比如做卫星,商业逻辑上也是很巧妙的,但却一个都没成功。他是怎么做的呢?当时长城公司是中国唯一能够发射商用卫星的专业公司,但该公司却没有钱推广业务。卫星的价值在哪儿呢?不是卫星本身,而是卫星上面的转发器,那个转发器可以用于商业目的,比如说电视台或者卫星通讯公司。在我的印象中,一个卫星上面可以带几十个用于出租的转发器。老牟了解这一点,所以就去跟长城公司谈,我要发一个卫星,这事儿我出钱。人家说这么多钱,你哪里出得了?老牟说:“我出钱,我肯定出钱,交给我吧!”然后他又说:“我要给你发,我要出钱,但你不能什么都不跟我签啊!你怎么能证明你要让我发呢?最好签一个协议。”后来双方果真签了一个协议,约定南德出钱,长城公司发射,发射成功后,卫星上的转发器归南德支配(出租经营)。

    南德还承诺在多长时间内付清发射的钱,付不出这个钱合同自然作废。这都是很合理的。签完以后,老牟就拿这个协议去找那些需要转发器的单位,跟卖楼花似的:我有50个转发器,这个转发器肯定有人要,你要不要?然后跟你签一个,跟他签一个,推销出去一个转发器就收10%的定金,这10%的定金就能够支付长城公司的头款。比如长城公司付款周期是三个月,老牟这边签的收款时间是一个月,他收了钱就付给长城,付给长城以后,长城公司就履约发射卫星。之后就是不断左手收钱、右手付钱,只要把两个付款节奏错开就行了,也就是说,只要长城那边付款日期晚这边一个月就可以了。不光如此,这边收钱那边付,中间的差价就是利润,挺好。这个项目的商业逻辑不单是巧妙,简直就是绝妙。发卫星可不像卖烧饼那么简单,谁敢想啊?!只有老牟敢想,他有一个理论,就是好生意必须是无竞争的,卫星和转发器的生意在中国绝对是无竞争领域。

    虽然这个项目本身的商业逻辑是对的,但后来为什么失败了呢?据说主要原因是国内政策不允许,于是老牟跑到俄罗斯去发,也就是说这个商业逻辑和国内的管理体制发生了冲突。卫星这种东西是国有垄断的,怎么能让民营企业玩呢?老牟要突破这个,以为无非不用长城公司发了,只要客户还在,到俄罗斯发也是一样的(全世界能发的有好几家公司呢)。好不容易解决了发射问题,第二个冲突就来了,那就是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原因:国内用户能不能租用俄罗斯的转发器?老牟原想绕着弯儿解决这事儿,紧接着又出来一个问题:他那个转发器台湾也要租,而台湾租了以后可能会用于监视大陆,这显然是大陆绝对不允许的。就这样,这桩生意不断跟政治制度层面上有冲突,最终迫使老牟收手不做了。这个故事也很有意思,在普通老百姓看来,这些事儿可能太玄了——一会儿弄飞机,一会儿弄卫星,其实商业上非常合理和巧妙。这件事情如果放在西方的环境里,成功的可能性非常大。

    再有一个故事,就是运作航母。牟其中想把俄罗斯退役的航母卖到中国来,这在当时有一些可能性,商业上也好像说得通。一般人会认为这是故事,就像电视连续剧一样错综复杂,普通老百姓得看那么几集才能整明白。但牟其中是导演,一开始编剧时他就知道结果,他让你跟着哭、跟着笑,到最后一集了,才给你个大团圆的结局,观众到这时才能喘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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