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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是对手,更是队友
广不服,上诉到广东省高院。

    二审阶段,邵仲广将索赔数额从一审的150万降到42万,当时美的公司没有同意;邵仲广的律师又提出可降到20万元,美的公司仍不同意。至此,调解陷入僵局。

    何享健是个连竞争对手都视为队友的人,更何况是当年的同事、合作伙伴,他认为根本就没必要弄得剑拔弩张,导致互伤和气。因此,基于情感上的考虑,表示“如果邵仲广同意撤诉,可以给10万元以下的补偿”。

    但是,邵仲广拒绝了这一提议。

    1998年12月16日,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美的商标案才算尘埃落定。

    如今,历时一年之久的美的商标案淡出人们的视野已有10余个年头,取而代之的,是高达近400亿仍节节攀升的美的品牌价值。

    其实,任何作为商标的文字和图形,如果离开了先进技术、科学管理、优秀品质和贴心服务,离开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离开了企业的精心培育,它最多只是一件养眼的艺术品而已,不可能形成巨大的品牌价值。

    借助奥运会的“曲线竞争”

    2008年5月9日,美的集团副总裁黄晓明作为奥运火炬手,在广东惠州进行了火炬传递。接下来,美的策划了一系列完整、系统的营销推广活动,让消费者近距离感受奥运氛围,直接同目标消费群体进行互动,从而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

    2008年8月8日晚上8时,全球超过40亿人通过电视和网络将目光聚焦到“鸟巢”,共同见证人类这一伟大时刻的到来,共同分享奥林匹克的光荣与梦想,第29届奥运会在此拉开序幕。赛场上,奥运健儿挥汗如雨,奋勇争先,都想为国争光;赛场外,各路商家的竞争激烈程度与场内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都紧锣密鼓地加紧宣传,使出浑身解数让自己的品牌传遍华夏大地,远播世界各国。

    “不做奥运会直接赞助商,一样可以沿着奥运之路让人过目难忘。”在这种观点的指引下,美的在体育营销上走出了一条不寻常之路。说起体育营销,其实美的一直将自己的企业文化和体育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在业界,何享健酷爱高尔夫早已不是秘密,美的高管如方洪波、黄晓明等热衷观看各种体育赛事,从“原来生活可以更美的”到“原来体育也可以更美的”,美的转变得非常顺利。

    为了利用好这次千载难逢的营销商机,美的提早动手,在2007年5月就与国家体育总局游泳运动管理中心签约,成为中国国家跳水队、游泳队的主赞助商,并以此为切入点,进行了大量的体育营销和品牌推广工作。

    2008年8月10日,当郭晶晶与吴敏霞联袂拿下北京奥运会中国跳水队的首枚金牌时,作为中国跳水队、游泳队的主要赞助商,远在千里之外的何享健笑开了花。借着中国跳水队“梦之队”的美誉,美的开始全力打造自身的品牌形象,塑造了中国家电业品牌的“梦之队”。

    与其他行业相比,家电行业是中国参与奥运营销最积极的一个行业。目前,家电行业已经进入理性消费阶段,传统的营销手段已不能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因此,树立品牌变得越来越重要。奥运营销是各个家电企业树立品牌的绝好时机,而且2008年北京奥运会就在家门口举行,机会难得,每家企业都把握好机遇,深度参与,借此树立和提升自身的品牌价值,分享这块盛大的奥运“蛋糕”。

    面对这样一个绝好的机遇,美的并没有盲目争夺奥运会tOP赞助商的资格,而是根据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找一个切入点参与奥运,进行市场营销,并最终选择了夺金呼声最高的中国跳水队作为赞助对象。美的的目的十分明确,那就是并不甘于仅仅做中国家电行业的“梦之队”,更要借助于跳水队“梦之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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