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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 “原罪”
    “原罪”其实就是一个企业没有股本金的问题。没有股本金,导致企业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结构不合理,产业选择时趋向暴利行业或项目,内部管理上充斥“江湖习气”。

    ——摘自1999年4月13日《中国经营报》专访冯仑文章《在变应变守正出奇》

    背景分析

    在社会转型中,何为企业的“原罪”?最初冯仑的定义很简单,即企业创立伊始固有的错误。错误何在?西方国家投资成立企业的前提往往是拥有资金,即办企业是有钱人的事,有钱才实施投资,才可谓资本家。而在国内计划经济时代,通常是由于缺钱才下海,才谋取投资,无产者要做资本家的事。于是,投资的资金来源只能求助于借贷。

    除了自己个人积累的一些资金之外,民营企业发展初期资金来源主要是“3F”——Father(父亲),Family(家庭其他成员),Friends(朋友)。如果这三个渠道借不到,绝大多数创业者只有依靠向社会一些机构或个人借高利贷了。

    段子原声

    像是大姑娘初婚,很幸福,既幸福又糊涂。

    ——冯仑戏说当年在海南赚到第桶金的感觉

    行动指南

    在国内,民营企业在缺少钱的时候要投资、创业,这是开始创业时候的两难问题。尽管今天创业的融资环境好了很多,但资金短缺依然是创业企业面临的最现实难题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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