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类别的经济移民制度
良好的;第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经济移民制度相比,明显有几大缺陷:其一,国外都是雇主申请或担保、最后政府审批,市场配置人才资源,而我国是行政审批为主导,主要考虑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其二,我国没有自雇移民类别,不考虑艺术家等高端创意人才;其三,绿卡与工作签证、国籍之间缺乏递进关系,没有相关入籍规定,相关“国民待遇”还比较空白既无权利也无义务;最后在申请群体中,没有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一样对海外族裔人才、海外留学人才、外国来华留学人员三个特殊群体进行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