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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在去摩尔帕克的路上,坎宁安将开了两年的克莱斯勒轿车的速度计踩到了八十,感到汽车底盘在他脚下颤栗,不过,他知道这大引擎发动时要突破一百英里没问题,有时候,他会怀念那些日子:坐在车身上只有黑白两色的警车里风驰电掣,将无线电台扭到最大音量,以便从尖锐刺耳的警笛声中,听清调度员的声音,街道在迅速后退,深知自己每冲过一个十字路口,等于是经历一次枪林弹雨的洗礼。或者,不管随便听到什么紧急电话的召唤,驱车赶到现场,在那里,一个疯子正把枪口对准他,准备送他上西天。

    那段靠拳头凭胆量的日子,离他已经很遥远了,接下去的日子,尽管在回家时不会再老是黑着眼圈,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却令人头痛。他得时时伸长耳朵,绞尽脑汁。吃了不知多少苦头,尽管他也发牢骚,但很难想象还有什么别的工作更适合他。

    挺简单,他爱这一行。

    同时有那么多情况在发生,结局不定,他的脑子总也不会闲着。

    设法将一桩杀人案中那些不为人知的情节拼到一起,对坎宁安来说就好比是用墨水在填《纽约时报》上的纵横字谜:在他的裤后口袋里总有好玩的字谜,他得找到最合适的字眼用钢笔填到空格中,他不是那种会出差错的人。稍有差错罪犯就已逍遥街头,将拇指搁在鼻端,张开四指轻蔑地嘲笑那些草率、粗心的司法人员。

    想到手头这件案子,要是那具尸体真的是帕特丽夏·巴恩斯,还牵涉到管辖权的问题,他敢肯定,那警察局情愿把这桩麻烦的案子踢给他。

    被害人最后一次被人瞧见是在奥克斯纳德,宣告失踪也是在那个城市,并且主要嫌疑犯现在同时也是奥克斯纳德调查局正在侦查的一宗杀人案的受害人。

    在这一小小的字谜中,有大多的字眼牵涉到奥克斯纳德,而牵涉到摩尔帕克的则没多少。因为已经掌握了这些情况,郡司法行政局甚至可能连明确的尸体鉴定都没做,就会把此案移交给他,就像推开烫手山芋似的。而那样一来,就会出差错。

    一离开干道,他就将脚从油门上拿开了。没花多长时间,他就知道自己找对了地方。在一个正在平整地面的新建筑工地里,三辆车身只有黑白两色的警车停在尚未铺柏油,但已平整好的泥路上:一辆法医的搬运车,一辆没有标志的警车,还有一辆勘察现场的车子。除了两部推土机和另外几样建筑器材,现场没有围观的群众。

    谢天谢地,他心里暗暗叫道,还好到现在都没有新闻记者和电视台的转播车。司法专业人员自己经常因为鲁莽而毁灭宝贵的证据,记者和围观者则是凶杀案侦查员们最为头痛的梦魇。

    他摔上车门,从裤后口袋里掏出他的警徽,用手指弹了弹,然后别在皮带的带扣旁。一迈步,他的脚就陷进松软的泥土里,“他妈的!”他不由骂了句。

    昨天,他终于下定决心去理发时将他那双破皮鞋擦了擦,上了光,这一下又脏兮兮了,而且看上去比以前更糟。白白地浪费了擦鞋钱,他边想边朝那帮穿制服的人所在的那个方向走去。其实,他也知道他之所以心烦,并不是真的因为鞋弄脏了。

    发现到被害人腐烂的遗体被人当做没用的垃圾丢弃在一个地方,他不可能无动于衷。法医查理·丹尼尔斯正俯身在浅坟边缘,他那套着塑胶手套的手正握着一只沾满泥土的手臂。瞧见坎宁安,他将那只手臂丢到地上。

    “你的案子,老兄?”他问,“赶紧看看,多拍些照片,我们准备把她挖出来了。”

    “谁在这儿勘察现场?”坎宁安朝人群大声喊道。

    一位上身穿着白色的警察衬衫,下面穿了条黑裤子的男人走了过来。

    两人渐渐离开人群,边说边瞧着那块地面,那位负责勘察现场的警员将有关情况向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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