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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一节 物料采购标准管理流程

    一、请购作业

    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部分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另订。

    (二)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三条 请购核决权限。

    (一)内购

    1、原料

    (1)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下者,由主管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5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2、财产支出

    (1)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主管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2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总务性用品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主管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1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二)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含)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第四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

    (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二)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据以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第五条 请购单的开立、递送流程。

    (一)请购经办人员应依存量管理基准、用料预算,参酌库存情况开立请购单,并注明材料的品名、规格、数量、需求日期及注意事项,经主管审核后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并编号(由各部门依事业部别编订),“请购单(内购)(外购)”附“请购案件寄送清单”送采购部门。

    (二)需用日期相同且属同一供应厂商供应的统购材料,请购部门应以请购单附表,一单多品方式,提出请购。

    (三)紧急请购时,由请购部门于“请购单”“说明栏”注明原因,并加盖“紧急采购”章,以急件卷宗递送。

    (四)总务用品由物料管理部门按月依耗用状况,并考虑库存情况,填制“请购单”提出请购。

    二、采购作业

    第六条 采购部门的划分。

    (一)内购: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二)外购: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业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三)总经理或采购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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