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销售渠道策略
业批发商的本质区别在于他们对商品没有所有权,他们只是代理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代表一方签订合同,并以赚取佣金为目的,因此又称作为居间商人。
代理商的经营范围一般较窄,专业性较强,承担的职能是协助完成商品所有权的转移,不涉及商业批发商所承担的实体分销、融资、风险承担等职能。但代理商凭借其专业的市场、商品知识,行业内广泛的客户联系,迅速获取信息的能力以及强有力的谈判、推销能力,为社会所需,亦为企业开拓市场所需。
1.经纪人
经纪人是在买方卖方之间牵线搭桥,或协助双方谈判,并向雇佣其的乙方收取佣金。在西方国家,商品经纪人主要经营食品与农产品。农产品和食品的生产和销售有季节性,且农场主和小商品制造商生产规模有限,不值得拥有自己的推销力量,所以商品经纪人是较合适的选择。
2.制造业公司代理商
制造企业公司代理商也称制造商代表,主要任务是为签约的制造商推销产品,而且通常无权决定交易条件和价格。它们通常与两个或以上的生产互补产品的制造商签约在制造商分配的销售区域,按与制造商约定的价格政策、订单处理程序和各种保证为制造商推销产品。可见,制造商的代理商更像是其推销员。
根据在约定的地区是否享有专营权可分为独家代理商(在约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对某些产品享有独家代理权),一般代理商(不享有独家专营权,被代理人在同一地区委托多个代理商,自己也可以直接销售)。
制造商代理主要适用以下情况:
(1)小企业、新企业或企业产品十分有限,自己没有力量雇佣外勤推销人员。
(2)大企业在开发新的地区市场时,因不确定因素较多,一般也可先雇佣代理商,待销路打开,再派自己的推销人员或设立销售办事处。若潜在购买者数量有限,可仍委托代理商推销。
3.销售代理商
销售代理商通常被授权销售制造商的全部产品,并对交易条件、销售价格有较大的影响,其销售推销范围一般不受地区限制,一般一个制造商只能使用一个销售代理商,而不得委托其他代理商或自己设置推销机构。制造商使用代理商实际是将全部的营销工作委托给销售代理商,后者成为该商品的全权代理。企业一般在那些需要集中精力解决生产和技术问题或自感营销力量有限时寻求销售代理商。销售代理商通常规模很大,不仅负责推销,还负责广告促销,参加国内外展销,调查市场需求变化,向生产企业提出产品设计、款式、定价等方面的建议。
4.采购代理商
采购代理商根据协议为委托人采购、收货、验货、储运及运交货物。例如,服装市场上通常有大量常驻采购员,他们专为小城市的零售商采购适销的服装产品。
5.佣金商
佣金商在欧洲多从事生鲜农产品的代销业务,他们在批发市场上有自己的货位和仓库,可替代委托人储存、保管货物,并有责任代替委托人发现潜在的顾客,并以较好的价格促成交易。
6.进口和出口代理商
进口和出口代理商专门替委托人从国外寻找供需来源或向国外推销产品。
7.信托商
信托商是接受他人委托,以自己名义购销或寄售物品,并获取报酬的法人机构。具体形式一般有信托公司、寄售商店(以寄售的形式接受顾客委托,代办转让出售,主要是耐用消费信托)、贸易货栈(在买卖之间起代理作用,即代客买卖、代购、代销,同时也兼其他服务功能,如代存、代运)、拍卖行。
零售商由从事零售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组成,它直接面对个人消费者市场,是销售渠道的出口,商品流通的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