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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企业形式的选择
,《公司法》表明,除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外,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可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公民个人和外商投资者等。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按法律规定由股东会、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或监事)组成。经过仔细考虑和协商后,小李决定注册一家10万元的有限责任公司,于是开始兴致勃勃地着手公司注册的各项程序。

    上面的案例基本上讲述了成了有限责任公司所要了解的基础知识。我们可以看到,假如创业者没有很多资本也不用愁,可以像小李一样用自己的技术、专利入股。

    原《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为主和以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50万元,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为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为人民币10万元,并要求一次缴清。但在2006年的修订过程中,各方面普遍认为这一规定数额过高,不利于民间资本进入市场。要求注册资本一次性缴足,也容易造成资金闲置。法律据此做了相应修改,一是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二是允许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在2年内分期缴清出资,其中,投资公司可在5年内缴足;三是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

    国家修改《公司法》就是为了方便民间资本进入市场,为小额创业者大开方便之门。想要创业的你,当然更要抓住机会,追逐自己的创业之梦。

    细节34  权衡,责任与利益

    合资企业的资本由各股东按份缴纳,在设立之初,每一名股东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考虑了各方面因素,才确定其投入的资本及所占份额。大家都期望按照各自的投入获得相当比例的回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在与他人合资之前,你们是否仔细讨论过彼此的责任与利益?

    合资合同是股东各方就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文件,旨在约定各股东之间、股东和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机构设置及管理体制等。我们唯有通过合资合同的明确约定,才能争取相应的权利。所以创业者在合作之前,就应该通过书面合同把各自的权益和责任明确下来,这样才可以有效地避免以后的种种纠纷。

    权责不明,弊端无穷

    易趣网创办人邵亦波的第一个创业项目不是eac(易趣),而是一家美国医疗行业的It公司,那一年他22岁,在波士顿咨询集团(BCG)的老板跟他的朋友们成立了这家公司,邀请他加入。他们的生意做得很大:耗资10亿美元收购了一些公司,合并起来运作了几年,把公司推到了世人的面前,那仍然是一个很大的买卖,可是失败了。什么原因呢?他的老板跟朋友出现了严重的分歧、争吵。

    当然,创始人之间的分歧和争吵是正常的,如果创始人之间总是保持意见一致,并不是一件好事情。但是,在这个案例中,争议的焦点在于谁应该占有51%的股权,谁应该占有49%的股权。邵亦波的老板说:我为这家公司贡献了这么多,我应该持有51%的股份;他的朋友也说了:一年前我们就决定了,我们是对等的,你怎能说话不算话呢?俩人争吵了好几个月,最后还是分家了。这之后,邵亦波才去了哈佛商学院,毕业后创办了易趣。

    在随后的两年中,5个创业公司的经历让他对这一问题认识得更清楚了。这五个公司中,有4家因创始人间产生争议而到了失败的边缘,而这4家公司中有3家是因为股份分配问题,其中一家彻底失败了,另外两家在他的帮助下解决了彼此的争吵、分歧,活了下来。

    这些经验,让他总结出了创业者通常犯的两个错误:第一,合作的第一天,没有把股权的分配谈清楚,记录下来;第二,没有考虑假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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