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炳新自述“15大失误”
是转轨以前,人员急剧膨胀。有的公司70%的广告费被用作劳务费,哪里还有钱做广告?人员的增多还造成了许多内耗,相互攀比,公司的团结没有了,战斗力减弱。
此外,行政费用上的浪费也十分惊人。有的子公司一年的电话费达39万元,招待费达50万元。转轨以后,有的子公司招待费仍居高不下,1996年8月、9月两个月就达7万多元;有的子公司外事干部一天报4顿餐费:还有的子公司墨水成箱成箱地买,保温杯一次就买400多个,干什么用?手机.BP机乱配。我们的司机,甚至工厂管接待的小姑娘都配上了BP机,他们有多少业务需要BP机?浪费问题不解决,我们的家业再大,也会被它蛀蚀掉。
10.山头主义盛行,自由主义严重。不是从工作需要出发,而是从个人的利益出发。利用职权,打击异己,拉帮结派,培养个人势力。
此外,自由主义还表现在应付上面的要求,符合我的观点、我的利益的就贯彻;不符合的、对我不利的就不贯彻。
11.纪律不严明,对干部违纪现象处罚的较少。公司“干部终身制”盛行,能上不能下,在这个地方犯了错误,过几天,又到另一个地方去任职了。
12.后续产品不足,新产品未能及时上市。
13.财务管理出现严重失控。部分财务人员的责任心差,没有认真履行“当家人”的职责,有的甚至与经理串通一气,共同“作案”。货款和欠条仍掌握在业务主办手里,随时都可能携款潜逃。在许多公司,呆死账很多,而且难以处理。有的子公司的分配方案存在明显的比例不合理和严重的“亏总部,富个人”的现象。
14.组织人事工作与公司的发展严重不适应。
(1)人事考评机制不规范,没有制度化的考评程序。
(2)干部培训工作没跟上。
(3)招聘把关不严,一批素质不高的人甚至是社会渣滓混进了公司,给我们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15.法纪制约的监督力度不够。
(1)法纪工作的最大问题是事前防范措施不力,忙于事后控制。
(2)法纪人员的专业素质与工作要求之间也存在一定差距。
(3)惩处力度不够。
(4)信息反馈不及时,许多违法违纪行为未能及时发现。
(5)干部的约束杌制不健全,尤其缺乏严格的法律性的合同约束。
(6)总部、省指挥部个别领导对法纪工作的干预较多,给法纪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
(7)市场秩序混乱,冲货越来越严重。审计归属各省级指挥部领导后,出现了地方保护主义,个别领导甚至徇私枉法,客观上纵容了冲货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