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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的“13种死法”
只能找做得好的企业完成任务,因为这些企业有现金。”

    据史玉柱讲,2000年在某市,他们曾被一个工商行政管理所毫无理由地罚了50万元,不缴纳这50万元就不让他们在当地卖产品。所以,只好缴纳罚款。谁知刚过1个月,另外一个工商行政管理所也说任务没有完成,也要求他们缴纳50万元。“我们只有忍气吞声,做企业的,尤其是做民营企业的,要想活的话只能低着头。”

    第六种死法是法律制度上的弹性。“很多事,你这么说是件好事,但换一种说法很可能就是违法犯罪。再加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你不得不违规。比如,以前规定进口计算机必须要有批文,可是民营企业根本拿不到批文,你想做计算机只能花钱买批文。而按照有关规定,买批文是违法的,你要么不做,要做就要违法。其他行业同样存在很多这样相类似的情况。”

    第七种死法是被骗。“有时候一个企业的资金被骗后会出现现金短缺,甚至整个企业会一蹶不振。尤其是对民营企业来说,法律的保护很有限。”

    第八种死法是红眼病的威胁。“红眼病多,谣言就多。有关企业的谣言还算是好的,最怕就是关于产品的谣言,谣言一起,产品马上就卖不出去了。”

    第九种死法是黑社会的敲诈。“企业做好了,就会有黑社会来敲诈,除非是特别大的企业。”史玉柱显然相信黑社会势力在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已无孔不入。

    第十种死法是因得罪了某一官员,该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给企业发展制造障碍。

    第十一种死法是“得罪了某一刁民也有可能使企业被搞死,比如说他在产品中投毒”。

    第十二种死法是遭遇造假。“假货越多,影响销量是一个方面,最关键是影响声誉。在江苏某地,有一个比较大的造假窝点,家家户户造假,去打假也没用,因为当地有地方主义保护。后来,我们请来外地的公安人员,当场查封价值几千万元的假产品及造假设备,人赃俱获。可结果呢,当地公安部门要求把人送回去,送回去就被放掉了,然后继续造假。”史玉柱无奈地说:“现在,我们见到假货根本没办法,只好自己买回来。”

    第十三种死法是企业家的自身安全问题。史玉柱说他自己就接到过不少恐吓电话,而这样的电话在他一无所有的时候,从来就没有出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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