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遭遇反倾销大事记
案例提示:自1979年中国首次遭遇外国倾销指控,至今,已收到外国组织和国家上千起反倾销指控,1996年至2001年,涉及我国的反倾销案数量连续几年列居世界首位,成为世界反倾销的主要目标国,逐渐取代了日本、韩国、美国。
据统计,至2005年6月,国外对华启动的贸易救济案件数为804起,其中,713起反倾销案,3起反补贴案,45起保障措施案,43起特别保障措施案。在对华启动的713起反倾销案中,排名前10位的发起国(地区)为:美国、欧盟、印度、澳大利亚、墨西哥、土耳其、南非、阿根廷、加拿大、巴西。
反倾销案例的增加,一方面说明中国的出口贸易逐渐走强,已经受到世界关注;另一方面,这些案件很大一部分的败诉,不仅给企业的出口造成了很大的压力,而且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企业对国际的反倾销制度未有一个详细、清楚的认识。希望通过我们对国际对华反倾销案件大事记的梳理,能带给中国企业一定的启示,使之在扩大出口的同时,尽量避免和防止可能的反倾销投诉的发生。
大事记
1979年
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一水葡萄糖进行反倾销调查;1979年9月24日,澳大利亚对此案做出裁决。
我国出产的糖精钠被当时的欧共体投诉倾销。
1980年
美国商务部决定对来自中国的薄荷醇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成为美对华的第一起反倾销案
1982年
1982年10月18日,美国四“h”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调查。1983年10月5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裁定中国的涉案公司不存在倾销。1983年10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终止调查。
1983年
1983年2月22日,美国Carus化工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在美国市场倾销。1983年3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83年12月29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对所有中国涉案公司征收39.63%的反倾销税。
1986年
1986年3月18日,应欧洲化学工业委员会的申请,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86年12月2日,欧盟做出终裁:与中石化公司达成价格承诺,对除中石化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征收通关前到岸价格低于2.3欧洲货币单位/公斤或者征收28%的反倾销税。
1987年
1987年6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糖水梨进行保障措施调查;1987年11月26日,欧盟对此案做出裁决。这是中国在国际上遭遇的第一起保障措施案件。
1988年
1988年5月26日,美国帽子协会提出起诉,内容是中国企业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向美国出口缝制帽类,对美国帽子制造业造成了损害。在整个案件中,我应诉企业表现出色,以理据争,出庭抗辩,积极配合律师提供材料,积极配合美国商务部的国内实地调查。历经一年的反倾销审理和抗辩,美商务部终于接受了我方要求,第一次按应诉企业分别调查,对八个出口企业分别裁定了倾销幅度。最后,国际贸易委员会以中国帽子对美出口不构成对本国帽子产业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以我方胜诉而结束此案。
本案件是中国第一次向美国提出按市场经济国家待遇,来审理和裁定我国反倾销案件的要求。
1988年,欧共体就对中国的14寸小屏幕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