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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笼子里的变革
二、三类农副产品。不准贩卖一类农产品。”、“不允许私人购买汽车、拖拉机、机动船等大型运输工具从事贩运。”继而,在30日,国务院又发文《关于调整农村社、队企业工商税收负担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为限制同大中型先进企业争原料,将社、队企业在开办初期免征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二至三年的规定,改为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同大的先进企业争原料,盈利较多的社、队企业,不论是新办或原有企业,一律照章征收工商所得税。”这两个文件口气严厉,措施细密,并被要求在各大媒体的头版头条进行刊登报道。一时间,“打击投机倒把”成为当年度最重要的经济运动。

    国务院的这两个严厉的文件——它们要到1986年7月才被国务院正式废止,如果从政策面来解读却并非是“空穴来风”,为此就必须再次提及1979年7月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通过这种文件上的对比,我们看出在80年代初期,中央层对民营企业,特别是对萌芽于农村的乡镇企业的角色与作用的定位。

    从总体上来看,《关于发展社队企业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是鼓励社队企业的创办和发展的,规定还提出了很具体的指导方向。然而在章程的细节上,却可以清晰看出计划经济的痕迹,从发展的战略思想上更可以看出,中央发展社队企业主要还是为了解决农村问题。在这个规定的第二章《发展方针》中,便明确规定:社队企业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生产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也要为大工业、为出口服务。发展社队企业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和社会需要,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不搞“无米之炊”,不搞生产能力过剩的加工业,不与先进的大工业企业争原料和动力,不破坏国家资源。

    在上述条文中,“主要为农业生产服务”指定了社队企业的产业方向和产品方向,而“不与先进的大工业企业争原料和动力。”则限定了社队企业成长的半径。因而,当经过将近两年的发展,社队企业突然在笼子外蓬勃成长,并开始在某些领域与笼子内的国营企业争夺市场和原材料的时候,规定中的这些限定条款便被启动了。

    “1981年的日子很难过”,很多年后,萧山的鲁冠球回忆说,钢材提价1.3倍,煤提价5倍,成本持续上涨,而与此同时,原先签订的一些订货合同都被中止了,理由只有一个,“根据上级的规定,我们不能再进乡镇企业的产品。”鲁冠球想到大学里去要一个大学生,当时全厂数百人只有一个高中生,更不要说工程师了。大学分配办的人像见到了外星人一样地看着他:“你是不是来错地方了?”

    在天津大邱庄,正把一家冷轧带钢厂办得红红火火的禹作敏也遭到了来自上面的压力,他的钢厂摆明了是在与国营企业争夺原材料,而生产出来的钢则又扰乱了钢材的计划市场,是此次运动第一个要打击的。很快,县里派下来了调查组。于是,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首先是强悍的禹作敏对清查组十分抗拒,清查组成员对他说:“你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十分具备语言天赋的他当即反驳说,“尽管没做亏心事,但是鬼老在你门前敲,日子能好过吗?”在他的带头下,大邱庄村民对清查组的态度可想而知,每天都有老头子拎着棍子来质问清查组,“我们刚过了几天好日子,你们就来了,我们挨饿的时候你们怎么不来?”还有小伙子也来“轰炸”,“我们打光棍多年,刚找上对象,你们一来就散了,这媳妇要是找不上你们得负责!”清查组陷入了不堪其扰的“人民战争”,最后在大邱庄实在住不下去了,只好搬到乡里去。

    这样的斗争与角力,在各地此起彼伏地进行着。对于像鲁冠球和禹作敏这些从乡土里冒出来的工厂,政府的态度已经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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