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更有道德的企业文化
在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没有充分解决这种个人激励与合乎道德行为之间的失调。该法案规定,公司对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要有一套道德准则,这是想当然地以为,可以通过立法让公司循规蹈矩。可是事与愿违,自安然(Enron)事件以来,立法与治理准则的大量增加,反而鼓励了公司建立一种合规文化,使问题变得更加糟糕。
今天,道德与治理已被简化成了打勾练习,许多准则也成了玩世不恭的公关任务。有太多董事会把这个任务交给了公司道德官,道德官则又将定义公司价值观的任务外包给了咨询公司。随后,这些“价值观”又被公司董事与雇员忽视,被认为是毫无意义的吹嘘。虽然不是每家公司都这么玩世不恭,但即使是那些认真对待道德问题的公司,由于兼并、产业剥离及裁员可能带来的企业变化,也很难让雇员坚守核心价值观。
对某些人来说,确保他们规规矩矩的唯一途径就是严厉的司法惩治。但对多数商界人士来说,问出正确的问题才是让道德文化真正有效的起点。
■在你自己、股东和受该商业决定影响的各方之间,有没有潜在的利益冲突?增加透明度有助于加强道德行为。
■这一决定是否会伤害到任何受影响的人?你能否做些合理的事,来减轻这种伤害?
仅仅依靠法律还不足以确保公司行为不会违背更广泛的社会利益。法律确定的总是最低要求的普通规范,与经济和市场的变化比起来,仍显落后。而且公司活动还有外在性的副作用,目前仍未得到市场以及法律法规的充分监管。因此,我们需要比法律更高一层的合乎道德的行为,特别是在那些经理人面临两难选择的灰色地带。
公司治理准则在大量涌现,商业道德也是个迅速发展的行业。但公司行为改变了吗?丑闻还是层出不穷:最近一段时间来,花旗集团(Citigroup)、美国国际集团(AIG)、大众(Volkswagen)以及SK公司(SK Corp),都不得不在行为不道德的指控面前为自己辩护。与此同时,公司董事薪酬和向离职高管支付昂贵分手费的现象有增无减,而公司业绩却没有任何相应改善。演员们把提词掌握得更好了,但他们似乎忘了剧情。为什么会这样?对于财务和商业上严重的道德缺陷,我们能够做些什么?应当做些什么?
去年,MORI在英国的一次调查显示,仅有42%的机构投资者在得到提示后表示,在做投资决定时,它们会考察企业领导是否诚实和正直;而在没有提示时,这一数字下降到了6%。
■从员工、股东、交易对方、客户,到更大范围内的社会和环境,这一商业决定都将影响到谁?
那些在上一个股市繁荣期被指犯了滥用市场交易时机的人们,也许忘记了第一个问题。在那次股市繁荣时期向客户吹嘘新股发行的人们,则没有考虑第二个问题。当花旗银行(Citibank)的欧洲公债交易商们试图在2004年9月份操纵市场,从中牟利时,或许没有问过自己第三个问题。
据总部位于伦敦的商业道德研究中心(Institute of Business Ethics)称,有道德的领导人应具备的品质是:坦率、公正、勇敢、诚实、善于倾听。如果所有经理人都具备这些品质,那就太棒了(这倒真是个白日梦)。但比个人魅力更有效的,是一个合理的、能让人行为符合道德标准的框架。我们认为,这做起来并没有听上去这么难。一个简单的起点是,决策者应照例对所有商业决定都提出质询,比如该决定是否会对任何人造成伤害,是否受到了某些潜在利益冲突的影响,以及是否有不利于他人的图谋等。
与此同时,我们仍然需要注重改变个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