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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严重误读的“士农工商”
    在漫长的前工业时期,经济治理的流派无非两种,一个是重农主义,一个是重商主义。哈耶克认为,东西方的早期文明都是重农轻商,对商业的厌恶是一个共同的早期传统。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在中把国民分为三等:第一等是哲学家,第二等是战士,第三等是商人、手工业者和农民。在中国,儒家孟子轻蔑地把商人称为“贱丈夫”。然而,商人出身的管仲,是极其少数的重商主义者。管仲兴齐,用的正是商人的办法,司马迁评论他的当国之道时曰:“其为政也,善因祸而为福,转败而为功,贵轻重,慎权衡。”也就是说,管仲最擅长的是配置资源,提高效率,以妥协和谨慎的方式重建各种秩序,很有“企业家精神”。

    管仲变法中有一项颇为后世熟知、引起最大误读的政策:“四民分业,士农工商”。

    这一政策的要点是,把国民分成军士、农民、工匠、商贾四个阶层,按各自专业聚居在固定的地区。《国语·齐语》记载,管仲规划士乡十五个,工商之乡六个,每乡有两千户,以此计算,全国有专业军士三万人,职业的工商臣民一万两千人(均以一户一人计算)。此外,在野的农户有四十五万户。

    管仲认为,四民分业有四个好处:

    一是“相语以事,相示以巧”,同一行业的人聚居在一起,易于交流经验,提高技艺;

    二是“相语以利,相示以时”、“相陈以知价”,对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有很大作用;

    三是营造专业氛围,使民众安于本业,不至于“见异物而迁焉”,从而造成职业的不稳定性;

    四是无形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教育环境,使子弟从小就耳濡目染,在父兄的熏陶下自然地掌握专业技能。

    专业分工、子承父业的制度让齐国的制造业技术领先于其他国家,《考工记》对齐国手工业作坊有很多记录,以丝绸为例,我国最早出现的丝织中心就在齐国首都临淄,当时,临淄生产的冰纨、绮绣、纯丽等高档丝织品,不仅齐国国内供给充分,还大量畅销周边各诸侯国,乃至“天下之人冠带衣履皆仰齐地”。

    把社会各阶层按职业来划分管理,管仲是历史上的第一人,这种专业化的商品经济模式,自两汉以来被尊奉为基本形态及指导原则。细致的职业化分工及世代相传的制度安排,是中国早期文明领先于世界的重要原因之一。台湾学者赵冈认为:“中国的社会职能分工比欧洲早了至少一千年,主要的传统生产技术(工业革命前的非机器生产技术)在中国出现的时间也比欧洲早八百年至一千年。”他甚至认为:“明清以前的产品商品率未必就比明清时期低。”自秦以后,严格意义上的“四民分业”就被扬弃了,不过它成了户籍制度的雏形,而匠籍制度一直沿用到清朝。

    引起重大误读的是“士农工商”。

    后人论及于此,先是用知识分子或有学问的官吏替代了军士,然后,又认为这是尊卑排序,以士为首,农次之,以工商为末,这就形成了所谓的“末商主义”。而实际上,管仲提出的“士农工商”,乃并举之义,并没有先后尊卑之分。

    古人对工商的态度有过数度戏剧性的转变。

    远古的中国人似乎并不轻商。早在殷商时期,人们非常乐于、善于经商及从事手工制造业。商亡周兴之后,周朝的建国者们在反思商朝灭亡的教训时认为,殷商之亡就是因为民众热衷工商而荒废了农业,造成民心浮躁,国基不稳。因此,转而推行鄙视工商的重农政策。在周制中,工商业者的地位非常低贱,金文中“百工”常与处于奴隶地位的臣、妾并列。《易·遁卦》曰:“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逸周书·程典》曰:“士大夫不杂于工商。”《礼记·王制》曰:工商“出乡不与士齿”。也就是说,士大夫必须远离商人,绝对不能与工商业者混居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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