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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商父的诞生
方政治中心。史料显示,西周建立之后,分封了一千多个诸侯国。这是一个非常惊人的数字,即便一个诸侯国只有一座城池,也起码要有上千座大大小小的城镇。近世多位学者曾经考据春秋战国时的城市数目,民国的考古学家李济找出了585个周代城邑,被认为是最可能近似的数字。

    另据张鸿雁、杨宽等人的研究,到了春秋末期、战国初期,一些城市的规模已经非常之大,在当时的世界上无出其右。据考证,面积在6平方公里之上的城市起码就有十五座,其中,燕下都的面积达32平方公里,灵寿和临淄分别为18和16平方公里。临淄有人口7万户,按平均每户五人计算,是一个拥有35万人口的超大型城市,与同一时期的西方世界相比,中国的城市规模显然要大几倍,在希腊城邦臻于极盛的伯里克利(约公元前495—公元前429)执政时期,雅典城的人口为十五万人。根据学者的计算,春秋末期的人口总数为3200万人,而城市居民人数就多达509万人,城市人口比重为15.9%。据此可以得出一个让人惊奇的结论:早在战国时期,中国已然有相当高的城市化。据赵冈的计算,战国时期的城市人口比重远高于晚清1820年时的6.9%。

    如此高比例的人口聚居于城市之中,必然需要高超的制度安排和治理技巧,同时,它对粮食的商品化以及工商贸易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周代开始,政府就已经有意识地以城市为中心,将工商业生产纳入到行政管理系统之中,相关的制度有两个,一是坊市制度,二是市籍制度。

    所谓坊市制度,就是由政府规定市场贸易的地点和时间,这一制度从周代一直实行到宋代,前后超过两千年。市籍则是对市场内的商贾进行注册登记,实行执照制。

    古代文献中,对市场贸易最早的记载出现在《易经·系辞下》,曰:“日中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货,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它对交易时间——中午——进行了规定。另据《史记·三皇本纪》记载,“日中为市”的制度是由远古的炎帝设定的。

    在《周礼·地官》中——它被认定为周王朝的文件汇编——对集市的地点进行了规划,“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庐有饮食;三十里有宿,宿有路室,路室有委;五十里有市,市有候馆,候馆有积。”也就是说,国境之内,每隔十里、三十里和五十里就分别有“庐”、“宿”和“市”三种不同规置的集聚场所,“市”就是商品交易的地方,“积”则是供商贩存货的仓库,方圆五十里设立一个集市,显然考虑了人口流动的半径和交易成本。

    而这些“市”都被规划在城市的中心区,四周有墙,三面设门,市内预设一排排的摊位,政府派出官员进行管理,周代设“司市”一职,就是负责管理市场的官员。赵冈在《中国经济制度史论》中对此进行了详尽的考据,他写道:春秋战国时,每个城邑的中心都由官方设立一个市场区,由专人负责管理,商品交易全要在市场内进行。也就是说商业区与住宅区要严格划分。为了配合城内规划,居民的居址也是按职业分配的,据《管子·大匡篇》的记载,当官的家靠近王宫,平民及农民的家靠近城门,从事工商业的则靠近集市。

    早期规划的“市”占地一井——所以日后有“市井”一词,即每边长约三百步,较大的城可以设立多个集市。市内预先划定商贩的摊位,称为“肆”。市场管理者把同一类商品的贩卖者集中于同一行列,不同行列的摊位贩卖不同货品。行就变成了商品分类,同业排在同一行列,故称“同行”。

    所有在市场内摆摊交易的商贩,都必须取得政府颁发的营业执照,这就是“市籍”。这些有“市籍”的人,可以称得上是企业史上第一代真正意义上的职业商人。他们在市门经过官署所派门监检验证件之后,得以进入市场贩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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