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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权贵经济的巅峰
下所难以实现的。”

    到底怎样的景象才算得上是“烈火烹油”?试以史料证之。

    首先是自首辅以下的大小官员蜂拥经商,蔚然成风,其手段无非三种:利用职权,形成垄断专卖;欺压民间,贱买贵卖;大肆走私,获取暴利。

    《明史·外戚传》记载,弘治年间(1488――1505),外戚经营私利,周彧与寿宁侯张鹤龄聚众相斗,“都下震骇”,于是,尚书屠漦与九卿联名上疏,陈述当时贵戚开店经商的巨大规模和横行无道:功勋、外戚们不能恪守先皇的教训,放纵家人在闹市中经商,侵夺商贾利益,京城内外,到处可见。,他们恳请弘治皇帝下令“凡是有店肆的勋戚之家都要停止所有的经营活动,有扰乱商贾、侵夺民间利益的,交给有关司法部门惩治。”

    嘉靖年间的翊国公、太师郭勋在京城开了一千多间店舍,规模非常惊人,而且他的族叔郭宪又同时掌管东厂,“肆虐无辜”,成了京城商业的一霸。

    嘉靖、万历年间的多位首辅大臣,如严嵩、徐阶、张居正、张四维等人都因经商而成一时之富。严嵩的老家在江西袁州,当地一府四县的田地,严家独占了七成,而且严家有的都是良田,平民则是贫瘠地,严家的田都一概免去税收,平民则赋税沉重。徐阶一边在北京主理朝政,一边在家乡华亭(今上海松江)大肆经商,他拥有二十多万亩良田,佃户不下万人,而且还开了一间规模很大的织场,养了很多织布女工,每年生产大量织物,在市场上进行交易。首相开织场,徐阶算是开了先河。

    张居正是有明一代知名度最高的首辅,也是中国历史上的名相之一,他推行“一条鞭法”,对土地制度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史称“张居正变法”。而在家庭理财上,张居正也是一等一的敛财高手,他喜欢享乐,日常生活奢靡,颇有管仲遗风,在他去世之后,万历查抄张家,得黄金1万多两、白银10余万两,也是颇为富足的。

    明代从1492年之后宣布海禁,可是国际贸易却未完全断绝,在东南沿海地区,除了海盗盛行之外,豪门巨室成了走私的主角。

    明末清初的大思想家顾炎武在中就写道,“天下水利、碾硙、场渡、市集,无不属之豪绅,相沿以为常事矣。”顾炎武所提及的这些产业无一不是公共事业,且与公权力有关,他的这段文字其实指出了中国官商模式中的一大特征――“渡口经济”:大凡国营或权贵资本,一般不会直接进入生产领域,而是寻找流通环节中的交易节点,以政府的名义和行政手段进行管制,然后以特许经营(牌照、指标)的方式加以“寻租”,这类节点好比一个“渡口”,占据其点,则可以雁过拔毛,坐享其利。所以,官商经济的获利实质不是创造价值,而是通过增加(分享)交易成本来实现的。

    明代官员经商之风,不但历代罕见,而更独特的一个事实是,其中最贪婪和最卖力的那个人,居然是皇帝自己。

    中国自汉代之后,就清晰地划分了皇室与政府的收入分配,其中,皇室的财务由少府管理――在官职上,少府位列九卿之一——独立于政府财政之外,这在法理上一直非常分明。历代尽管也有不少皇帝家国不分、挪公为私,然而,却从来没有哪位直接通过经商来牟利的,明代是一个例外,其重要的办法是开办皇店。

    据明代学者王世贞的记录,“发明”皇店模式的是正德皇帝(1506-1521),他在北京的九门关外、张家湾以及山西宣州、大同等地广办皇店,派出太监经营,每年上缴内库八万两白银,其余则归于太监,此例一开,怨声载路。同时,皇家还经营寺院、田庄,动辄收入数十万两,这是前所未见的景象。

    明人刘若愚记载,太监们在北京城里开的大型皇店就有六间之多,分别是宝和店、和远店、顺宁店、福德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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