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朗读
暂停
+书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声音:
男声
女声
金风
玉露
学生
大叔
司仪
学者
素人
女主播
评书
语速:
1x
2x
3x
4x
5x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从限政到宪政
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研究机构中的林子力教授,他用了一个现在看起来可笑的办法,引用《资本论》第一卷里面的一个算例,说只要雇工不超过八个人,雇主就是个体劳动者而不是资本家。所以从1983年开始,雇八个人以下的企业就被叫做个体劳动者的企业,允许存在和发展。

    当然,这种“可笑”的背面却是可敬。它所体现的是在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时代里,人们如何绞尽脑汁、百折不挠,一点一滴突破旧有体制的智慧与决心。而正是这些“可笑”的事物的成长,渐渐构成了今日中国经济与社会对政治权力的限政与分权。

    关于这一点,法学家江平从不吝惜自己对市场的积极评价: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本来就密不可分,市场经济本身就蕴涵着民主政治,或者说市场经济本身就推动着民主政治。市场讲主体地位平等,必然包含平等要素;市场讲意思自治,自然与契约自由密不可分;市场讲人为本位、权利为本位,则直指人权。平等、自由与人权是市场经济暗含的政治诉求。事实上,上世纪八十年代反腐败最响亮的口号如“打倒官倒”所反映的也是限权之争,而非驱逐市场的意识形态之争。

    改革至今的一个共识是,市场经济关乎法治而非意识形态。市场没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只有真假之分。没有法治就没有真正的市场经济,提倡市场经济就是提倡法治经济。而一旦承认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就不难理解,真正的市场经济将通过限政与分权为中国未来的宪政打下基石。

    法律与自由

    “金钱是万恶之源”无疑是对金钱的污蔑。君不见,那富可敌国的微软不仅给世界带来了优秀的软件,也为世界贡献了一个伟大的慈善家。回顾人类历史上的种种悲剧,真正的结论或许应该是“不受约束的权力是万恶之源”。而对权力最有力的约束,对社会最有力的保障,莫过于可兑现的法治。如洛克所说:“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政府论》)

    权力是“法无授权即禁止”,权利则是“法无禁止即自由”。显而易见,法治所要调整的是国家与社会的方方面面,包括市场经济、私人生活以及政府行为。以权力计,若要改变一些政府部门动辄自我授权,事事要管的执政思路,就必须对政府不断限权,要求兑现法治。

    兑现法治首先得有法可依。不可否认,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规范政府行为方面已经出台了不少法律。

    公法方面。近二十年来以限制公权为目的的几部行政单行法陆续出台。1989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这是中国首部行政单行法,使得“民告官”“行政程序须合法”等理念落实到了法律层面并且渐入人心;1996年遏制“乱处罚”的《行政处罚法》实施;2003年针对“乱审批”的《行政许可法》实施;2004年被称为政府行政权力十年间第三次“缩水”的《行政强制法》实施。法律专家指出,上述单行法出台实际上已将大部分行政权力纳人法律框架,作为行政基本法的《行政程序法》由此呼之欲出,该法的最终颁行将标志着中国行政法体系的基本完善。此外,在规范权力方面还有《立法法》《公务员法》《反垄断法》等几部法律陆续出台。

    私法方面。过去中国是以公法秩序为核心的社会,上世纪五十年代中期开始的公有制改造和随后的“三面红旗”几乎让“私有财产”这个概念从中国大地上消失。如今,随着社会财富的增长与民众权利意识的增加,有关私法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作为权利宣言书的《民法典》也在酝酿出台。用法学家江平的话来说是“私法就要向公法争夺地盘,要求保障,其中还包括了要防范公共权力对私人领域的威胁”。

  
上一页 书架管理 下一页

首页 >重新发现社会简介 >重新发现社会目录 > 从限政到宪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