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为什么不亲自传教
立政府,都是一国国民选择或放弃选择的开花结果。问题的关键在于:任何有责任心的公民,都不应该在制造了政府后又与政府断绝一切联系,任凭它像孤儿一般长大,沾染野蛮的习气,缺乏教养。
关于这一点,大凡有真知灼见者都会不约而同地意识到,最有效的办法是将政府关进或劝进笼子里,即通过宪政使公权力得到约束。显然,弗里德曼清晰地看到了这一点,限制权力的最好办法是分散权力,而美国的联邦制的好处是,它不仅允许民众参加选举,还允许他们在不同的州里选择自己的生活。在这里,我们不难发现,弗里德曼所主张的,是一个国家不仅要有自己的市场经济,同样有自己的“市场政治”。活跃于政治市场的竞争不仅体现在不同国家之间的移民,同样体现在一国之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迁移。就像他说的,“假如我不喜欢我居住的州所做的事情,我能迁移到另一个州”。
不可否认,时间与地理上的这种开放,正是一个开放社会最动人心魄的图景。这种开放同样表现在,人们不仅有可供选择的市场经济,同样有着可供选择的“市场政治”,那些不为人们接受的,或者经过实践证明不能真正有益于国家与民众的政治,终将被人抛弃。政治市场的形成对于一个开放社会所具有的决定性意义是显而易见的。没有谁可以做出永远正确的选择,如果说政治意义上的选举意味着在时间上公民可以“通过选择救济选择”,那么日常生活中的自由迁徙同样意味着人们可以在地理层面“通过选择救济选择”。这也是为什么当法国前总理若斯潘疾呼“要市场经济,不要市场社会”时,笔者则主张“要市场经济,更要市场政治”的原因所在。没有市场政治,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经济,也只有当政治进入市场,充分竞争,才有可能创造出廉价而有力的公共产品。
选择与真理
假如我们承认市场的意义在于促成交易各方以平等的讨价还价获利,那么,就不能忽略市场的出现同样关乎精神革命。即,在市场经济与市场政治面前,每位“经济人”与公民都可以选择一种抬头挺胸的生活。进一步说,政府维护的是程序正义,是如何更好地提供公共产品,但是它并不负责或垄断每个人对生活意义的解释。就像体育场上的裁判员无权过问运动员在家里时是否早睡早起,究竟和谁在谈恋爱一样。
回顾人类历史上的权力运行,我们同样发现,几乎所有“前现代政治”都有着一个共性——从表面上看,权力拥有者都会或多或少地承认自己不过是在代行某种神圣的权力。而这种“神圣的权力”要么来自一个虚拟的民众实体,比如“人民”“群众”,要么来自某种神秘的力量,比如“上天”“上帝”“神”等等,而不是那些具体的、掌握选票的人。在此情形下,无论是代行“人权”,还是代行“神权”;无论是君王或政府,作为权力拥有者与使用者,它们都是民众获取权利的唯一中介。而且,在口头上君王或政府至少会承认自己之所以存在,是为了“万民之福”。
在此,不妨将这些政治称为“中介政治”。显然,“天子”“君权神授”等等统治术都是这个逻辑的延续。就“天子”而论,如果我们将民众比做A(此岸),将君王比做B(唯一桥梁),将天比做C(彼岸),表面上看,君王存在的合法性是天赋予的,但是,究竟天有怎样的意图,解释权完全在君王手里。换言之,权力的起点表面上是在C那里,实际上是在B那里,B因为有强力的解释权而在这里拥有了对C和A的绝对主动权。B想要“天”具有怎样的意义,“天”就有怎样的意义。当社会认同这种天的统治,同样意味着臣民在君王的金口玉言中不断地被添加意义。
启蒙运动以来,“人民”这一概念和“天”一样,被强力随意定义与打扮。所谓“人民”不过是从此岸的民众(A)中提炼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