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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空中特勤
    要想让空中特勤——英国精锐的和多面手专家兵团,擅长纵深渗入、侦察和市内强攻——出面,并不像一些惊险电视中所描写的那么容易。

    空中特勤从来不主动采取行动。按宪章要求,它可以与其他武装力量一样,只能在联合王国以内援助民事当局(即警察)来采取行动。这样,显然完全是由警方来行使行动指挥权的。实际上,一旦空中特勤人员得到“出发”的命令,当地警察最好还是明智地向后退一退。

    按规定,在出现紧急情况时,当地警方在非外援而不能为的情况下,要由郡警察署长向内务部提出正式申请,要求派遣空中特勤才行。也可以“建议”署长提出要求;但是,如果建议是来自更高阶层的,一般他们没有那种斗胆敢拒绝提出的要求。

    署长向内务部常任秘书提出要求之后,后者便把他的要求转达给国防部,国防部又把这个要求交给军事行动局局长,行动局局长则通知驻扎在赫里福德营地的空中特勤。

    要想使这些手续在几分钟之内就能搞完的话,部分地取决于各个环节都连接得很好和巧妙的合作,也部分地取决于关系学。在英国机关中,想要办事效率快点的话,就得靠私人之间的关系。先取得口头上的同意,随后再补交书面手续。英国官僚机构对于英国人来说,可能是拖拖拉拉和婆婆妈妈的,但跟欧洲和美洲相同国家来比,还算是好办事的呢!

    大多数英国的警察署长都到赫里福德走过,到那里去跟叫做“兵团”的人们见面,以便了解他们提出要求之后能得到哪些方面的援助。没有什么人不为之感慨的。

    今天上午,萨福克郡的警察署长得到了伦敦方面关于紧急情况的通知,说有一名外国间谍嫌疑犯,可能有枪,也可能有炸弹,躲在伊普斯威奇的切里海斯胡同。署长与白厅的休伯特·维利尔斯爵士联系,那里正等着他的电话。休伯特爵士报告给他的大臣和同事——内阁大臣,内阁大臣又报告给首相。休伯特爵士得到唐宁街的同意后,又把这个政治上业已清楚的要求告诉了国防部的佩里·琼斯爵士,但后者已经知道了这件事,因为他已和马丁·弗兰纳里爵士聊过了。在内务部与萨福克郡警察署第一次接触不到60分钟,军事行动局的局长就通过特急线路通知了赫里福德的空中特勤指挥所。

    空中特勤的作战人员是四四制。四人组成一个巡逻小组,四个小组一个小队,四个小队一个中队。四个“佩刀”中队分别编号为A、B、C、D。他们轮流承担空中特勤的各种任务:北爱尔兰、中东、丛林训练和特殊任务,这还不包括北约国家的任务和在赫里福德基地一个常驻中队。

    他们承担任务的期限一般都是6个月到9个月。本月是B中队常驻赫里福德。跟往常一样,总是一个小组处于警备状态半小时,一个小组处于预备状态两小时。每个中队的四个小队总是空中小队(自由跳伞员)、水上小队(利用独木舟进行过水上训练和水下技术训练)、山区小队(爬山能手)和巡逻小队(武装吉普车)。

    当布里格迪尔·杰里米·克利普斯接完来自伦敦的电话后,去伊普斯威奇的任务落到了B中队的自由跳伞员——第七小队的肩上。

    “你在这个时间里通常都干什么?”普雷斯顿问房主人。主人名字叫艾德里安先生。这位年轻的经理刚刚跟伊普斯威奇警察局负责刑事的副局长通完电话。警察局坐落在西维克路与艾尔姆街的街角上。如果说半个小时以前艾德里安先生的脑子里对这位不速之客的可靠性还有些怀疑的话,那么,现在他的疑团已经烟消云散了。普雷斯顿曾建议艾德里安自己打个电话,萨福克警方向他担保了这位来到他的客厅里的五局官员。

    他还被告知,马路对面的那个人可能有枪,很危险,而且下午可能进行逮捕。

    “嗯——我在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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