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一的目标,这是条永恒的原则,惟一能与之分庭抗礼的是政治上的需要。出于扩大势力范围的需要,列强们往往不得不忍痛割爱,放弃利润。因此赚钱的本能和政治上的野心相互牵扯着,把世界各国的国防部和外交部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任何一个国家,假如仅仅打算建立起自己的初级军火工业,其实并不困难。制造步枪、自动武器及两者使用的弹药和手榴弹、手枪,相对来说都不复杂,对技术水平、工业基础及各种原料的要求并不高。但是小国由于自身的需求量甚少,不值得为此建立一套相应的工业设施,所以通常是从大国那里购买武器成品。此外,他们也明白,本国落后的工艺水平使得他们实在无法在军火出口市场上与他人抗衡。
虽然如此,在过去的20年里,相当数量的越来越多的二流强国大力发展并建立起本国的基础军火工业。一般说来,生产的武器越复杂,困难也就越多,能够制造的国家也就越少。制造小型武器很容易;生产大炮、装甲车、坦克却并非易事;要想建立一整套造船工业体系,生产现代化的战舰,更是难上加难,制造先进的喷气式战斗机和轰炸机则最为艰巨。因而,人们常以一个国家所能制造的最尖端的兵器和该国不得不进口那些它不能生产的武器来衡量其军火工业发达的程度。
在西方世界中,主要的军火生产与出口国家有: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西德(1954年签订的巴黎条约禁止它制造某些武器)、瑞典、瑞士、西班牙、比利时、以色列和南非。瑞典和瑞士虽属中立国,但仍然生产并出口非常先进的武器。以色列和南非建立起本国的军火工业则是由于它们处境特殊,不愿在出现危险时过分依赖任何国家,这两国的军火都极少出口。余下的国家均属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它们之间有一项共同的防御政策。由于军火出口牵涉到外交政策,这些国家还在一种不甚明确的程度上相互配合,共同行动。向它们之中任何一国申请购买武器,都得经仔细审阅后方能决定是否同意,再最终售给武器。基于同样的理由,任何购买它们武器的小国都必须签订一项书面协定,保证不得在未经它们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将买来的武器转交给第三方。换句话说,这些国家在同意出售武器前,总是要问上许多问题,而且通常是由外交部而不是军火出口部门最后拍板批准。这样,几乎所有的军火生意都难免成了政府与政府之间的交易。
东方集团的武器是相当规范化的,主要来自俄国和捷克斯洛伐克。中国作为后起之秀,其军火工业水平如今已达到了相当先进的水平。共产党国家军火出口政策与西方根本不同,在那儿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治影响,而不是利润。苏联常把数量惊人的武器作为礼物馈赠给他国,分文不取,以投其所好。由于笃信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一信条,所以共产党国家常常不仅只是向合法政府出售军火,而且还对它们在政治上赞赏的“解放组织”供应武器。在多数情况下,这些武器不是出售,而是馈赠。因而几乎世界各地的共产党人、马克思主义者、极左分子或者革命组织,都能保证得到相当数量的武器,不致使游击战争必需的军火短缺。
持中间立场的中立国家瑞士和瑞典,总是根据它们自己确立的原则,来决定该向谁出售武器。因此,它们的军火出口为道义所局限,这是其他国家均不采取的立场。
由于俄国人不仅向官方政府而且向民间组织出售、赠送武器装备,而西方国家想如法炮制却又畏首畏尾,于是私人军火商便应运而生了。俄国人根本无须私人军火商,这种人的出现,完全是为了适应西方的需要。他们是这样一些生意人:如果有谁想要购买武器,他们可代为效劳;但为了能使他们的买卖长久,他们必须与本国的国防部紧密合作,否则就会被视为进行非法交易。因此,这些人完全是从自身利益出发,来遵照本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