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儿特征,这对托马斯来说关系并不大,如果这六个人都不是,那就更好,这样他就可以问心无愧地答复勒伯尔了。
这四张申请书都是有地址的,两个在伦敦,其余两个在外省。仅仅打个电话,问问却尔斯·格尔索普先生在1961年是否去过多米尼加共和国,这是不够的。即使他曾去过多米尼加,现在他也可以否认的。
这四份申请书的职业栏内,没有一个人填写“商人”。
当然这也不是结论。劳埃德提出的情况只不过是酒吧间里的传闻,那时可能说这是个商人,但也可能是误传。
那天上午,托马斯打电话给外省的警察局,要他们查查那两个格尔索普。其中一个现在有工作,并且不久将带着家里的人外出度假,中午时警察到他家里查了他的护照,上面并没有1960年或1961年多米尼加共和国的签证印鉴。这张护照只用过两次,一次去马洛加,另一次去哥斯达·布拉瓦。警察还到他正在工作的制造肉汤的工厂查询过,工厂说这个却尔斯·格尔索普自1961年1月从未离开过会计处的工作岗位,而且此人在厂工作已达十年之久。
另一个不在伦敦的格尔索普当时有事离家,住在其他地方的一家旅馆里,他身边没有带着他的护照。他请警察到他的家里去向邻居借用他住宅的钥匙,并说护照在他的书桌抽屉里可以查看。护照找到了,上面也没有多米尼加的签证印鉴。他是一个打字机修理工,到他厂里一查询,说此人1961年除夏季外出度假外,都在厂里工作。他的保险卡和考勤卡都能证明这一点。
在伦敦居住的两个却尔斯·格尔索普,有一个是蔬菜铺的老板,当两个便衣警察去访问时,他正在卖菜。他就住在蔬菜铺楼上,几分钟后就把护照拿了出来。和其他几个人一样,他也没有去过多米尼加。当问他的时候,这个蔬菜商告诉侦察官,他甚至不知道这个国家在哪里。
对第四个也就是最后一个格尔索普的查询就比较麻烦一些。四年前他在护照申请书上写明的住址是伦敦高门区的一个公寓里,侦察官到上述地址去找了公寓管理员,据查此人已于1960年12月迁出,新地址则没有留下。
从护照申请书里知道此人的全名是却尔斯·霍拉德·格尔索普。但这个人的名字在电话簿里也找不到。托马斯利用特警处的职权,到邮政总局去查找,知道这个格尔索普住在伦敦西区,他不愿把姓名登在电话簿上。托马斯就向该地区的选民登记处查询他的电话号码。
地区的民政机构告诉他,有一位却尔斯·霍拉德·格尔索普确实是这个地区的居民,也在这个地区的选民登记名册里。
接着侦察官根据探明的地址去访问他。但多次按电铃无人回答,门也锁着,附近的邻居并不知道格尔索普先生到哪里去了。当警车回到苏格兰场后,托马斯警长只好另想办法了。他要求国内税务局查明这个格尔索普的工作单位以及他在这个单位的工作经历。
正在此时,电话铃响了。托马斯拿起电话报了自己的姓名,然后静听了一会儿,他有点紧张,问道:“要找我?什么,当面谈?好的……当然,我就去,给我5分钟时间……好,再见!”
他立即离开办公大楼走过议会广场,一路上捏着鼻子。虽然是炎热的夏天,他的感冒非但没见好反而更加严重了。
穿过议会广场,他进入唐宁街走向首相府。唐宁街照例是光线不足,因为阳光从不照到这条不显眼的小街上,而这里却有着不列颠帝国首相的官邸。
在唐宁街10号门口,远处有两名高大的警察在值勤,门口却有一小群人,可能他们正在看一批送信人手里拿着黄色信袋进去,也可能他们正在等待着有机会目睹一位重要人物。
托马斯走向唐宁街10号的边门,经过一块草地,他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