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以国家利益的名义
兴得不行。按照西周朝代的地价,二十朋能够买到三百亩地,一百朋就是一千五百亩。到了宋朝,市场繁荣的大城市就有楼店务,后改名店宅务,相当于今日的房地产管理局。武大郎在阳谷县卖炊饼,一年能挣十几两银子,只需攒到五十两就能买到一座低档的宅院。
又问,古时也有拆迁吗?答曰,有。南宋理宗绍定三年(公元1231年),某地知县陆子遹征用农民土地六千亩,每亩补偿五百文,转手以每亩一万文的价格出让给开发商。失地农民当然不干,就上访到了宰相史弥远那里。史弥远大骂地方官胡闹,便写信给陆知县,令他秉公执法,不得鱼肉乡民云云。谁知陆知县接到书信,反倒是愈见嚣张,纠集了一班捕快和弓手,不由分说,把农民们的房子都扒了,一文钱没给,便决定了拆迁之战的胜利。原来宰相史弥远就是买地的开发商,区区一帮草民,又能奈他何?
我为史弥远和陆子遹可惜。虽然活着的时候鲸吞了许多民脂民膏,却到底遗臭于历史。再看看今天的这些官员和房地产业者,莫非也想做史弥远和陆子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