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荷兰
万荷币,为当初投资之三倍。原来东印度公司经过全国议会立案的时候,荷兰尚在战时,这公司被赋予在它武力能克服的地区执行国家最高权力的任命,所以公司的海外执行人等于大帝国殖民地的开拓者,早有立法的根据。
荷兰人独霸远东治肉香料专利权的经过,早经以前的作家一再详细叙述。过去葡萄牙人首先进入东方,只控制着印度至红海间的水道,使印度洋运来的香料都落入他们手中(详第二章)。荷兰人的办法是摈弃所有中间人,直接进入产地,故舍亚洲大陆而进入印尼。在当地的政策,也非常的简单,凡出产香料的主要岛屿,即以武力占领,不能占领或其他出产较少的地方则将其作物破坏,甚至将其岛上人口杀戮迁移。荷兰人能较葡萄牙人及英、法人占优势者,端在其资本组织雄厚,如每三四年即装备能战斗之商船50艘进入此地区,所以有足够的力量将对方封锁困住,或使用武力,在某些场合,不待交涉即开火。1619年以巴达维亚(Batavia)为设防的根据地,禁止他国商人履足香料群岛(spice islands,西塞蒲斯与新几内亚间的岛屿),几乎完全垄断了肉豆蔻和丁香的生产,也掌握了胡椒与肉桂的供应,欧洲香料市场的价格可以一次陡涨二倍半,即是此故。印尼的土人也受他们统制,酋领被任为摄政阶级(regents),以封建方式受荷兰东印度公司管制。荷兰人控制的生产以后也延伸到其他物质,如咖啡、靛青、奎宁。土著的供应某时候甚至成为一种上贡制度。荷属东印度的农业自此世纪后受国际市场支配。
西印度公司组织于1621年,当时与西班牙的停战协定已失效。西印度公司也以拦截西、葡越洋的商业,夺取他们在美洲的殖民地(如巴西)和贩卖人口为要事。宋巴特曾指出,此公司在1623到1636年间制造船只800余艘,可是同时期却截得敌船540艘,其船货价格已两倍于造船时投入的资本。1628年一次截获西班牙船只上的白银总值荷币800万元。种种的发展使我们只好相信克拉克所说:“资本主义不仅是一种商业的事体,一半是征服占领,也可以说一半是对缺乏抵抗能力的土著所加的一种抢劫。”阿姆斯特丹保险公司本身拥有战舰60艘巡游各地,也只有在这情形下获得确切的解释。
荷兰独立战争期间,很多企业家与技术人员和工匠北移,其影响以纺织业和金属与机件的制作最为显著。一般来说,提及荷兰共和国的书籍大多会提及莱登的毛织品。其生产额在1584至1619的35年之内增加了四倍。还有一件脍炙人口的事,则是阿姆斯特丹的资本家基尔(Louis de Geer)原来有低地国家南部的背景,17世纪上半期又在瑞典置有地产,从此掌瑞典矿产之牛耳。又在荷兰替瑞典承造整队的战舰,全部装配妥当才开往瑞典交货。独立战争之前,低地国家北部之工商业远不如南部。阿尔瓦征营业税时,曾组织委员会估计各省工业出产品的总价格,这数字至今独在,从中可以看出迟至1570年,荷兰省及尤特列克特尚不能与法兰德斯及布拉班特相比。战后形势全殊,原因并不是工业本身条件改进,而是由于政府体制和社会条件全面支持重商政策。在此种商业的组织系统之下,工业资本也得到特殊待遇和鼓励。荷兰在17世纪之初的工业制造仍受同业公会过去习惯的束缚,随着时代进展,这种种束缚才逐渐解除,使我们体会到资本主义之形成,牵涉千头万绪。在荷兰的历史中,连上述外交海战及殖民地政策,都有直接与间接的关系。工厂与工厂制度实为其果,而非其因。也就是说,物品的分配交换超过其制造,为构成这国家资本主义体制的导因。
在资本主义展开为一种组织与一种运动之际,荷兰的农业始终只居被动。还好荷兰共和国的农业、畜牧发展较谷物生产重要。人口增加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