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荷兰
以来已成为毛织品生产中心,其中无数市镇随着这种手工业之发展而繁荣。本地羊毛供应不及,则向英国输入,织成的毛布输出远近各地,南至地中海。同时传统的鱼盐之利也没有被忽视。14世纪以来,随时脑制鲱鱼的方法有了改进,能使北海的水产维持较长的时间,推销到远地。鱼船和鱼网的设计也全面革新,引起采捕运销之集中。低地国家北部今日称为荷兰地区的整个经济结构为之改观。
此时整个低地国家分成10个内外的政治单位,布拉班特(Brabant)、格德司(Guelders)为公国(dukedoms);荷兰与法兰德斯则为郡(counties);尤特列克特(Utrecht)为主教区(bishopric)。因为社会经济的变化,各诸侯亲王提升一些贵族,使他们主持内部的经理,由此打破了封建的平衡,使贵族间发生纠葛,而使低地国家内部的政治复杂化。各诸侯最大的困难是入不敷出,所以又只好向各市镇让步,以便扩展财源。即如尤特列克特的主教,一方面在尤城加紧管制,一方面又在四郊支持新兴的市镇。此时各城镇所获得的特权,可以阿姆斯特丹1400年的新特许状作代表。这特许状承认市政理事会的理事可以各以选举选出他们的继任,如此当然增加了新兴资产阶级的政治力量。
本书根据欧洲历史学家的作法,概称以上各政治单位为“省”(provincial states)。14世纪一个重要的发展则是省议会(State assemblies)的抬头。这些省议会的来源仍是专家们争辩的一个题目,似乎无人能作定论,只是在各省享国的诸侯王子,因财政的需要,不得不时或召集下属的首长,自己的幕僚,和各市镇内炙手可热的人士,检讨内政外交政策,已成为13世纪以来的一种趋势。
低地国家的经济发展当然引起四周王国觊觎。英、法、德(德国这时没有统一,但神圣罗马帝国实质上代表德奥,成为一个较为松疏的组织,而且低地地区很多省名义上尚是帝国一部分)都曾有吞并这地区的野心。一则由于彼此间的嫉视,二则由于无人能满足低地国家内部的需要,此谋无法实现。其另外一种手段,则是这些王室支商经常与低地国家境内10余个省之诸侯亲王联姻。但所缔婚姻立有合同,清楚规定承继的各种情事。各省的有力人士,即在此时强调他们无意参加诸侯亲王间的朝代战争,也没有捐输支持这种战争的义务。这种局外中立的立场见诸文字。
15世纪初年,低地国家之10余省,除了东北角之外,全部为勃艮第(Burgundy)所得,其发展极为曲折,也有浪漫史及传奇性的情调,至今尚有历史家称之为命运的安排。勃艮策公爵原为法国王室的支裔,所辖之勃艮给在今日法国东北。其获得低地国家的办法,首先由菲力普公爵与法兰德斯的继承人(后来成为女伯爵的玛伽莉达)联婚。他遗有三子一女,也透过联姻与这区域内的诸侯亲王结为姻亲。这些诸侯亲王本来就有不少借婚姻来维持彼此关系,而布拉班特的女公爵也是玛伽莉达的姑母,女公爵无后,故将所属地传于侄女,因之此地区也落入勃艮第手中。若照正常关系发展,此三子一女各立门户,以后也各有千秋,数代之后,与宗主的关系必日趋淡漠,各支裔与地方的关系加深。但勃艮第这四个房系之中有三个支裔各自向外发展,其继承人或死于英法百年战争,或死于法国内战,或在低地国家之内争中参与败方而被放逐,多绝嗣而无后,他们所承继的省份,透过兄终弟及的办法汇归勃艮第之正宗。
所以菲力普之长子绰号为“约翰无畏”(Johe Good)继承大统时,勃艮第已将低地国家内各诸侯亲王一扫而光(其中仍有一些统治不及的地区则在政治上并不重要),尤特列克特及列日(Liege)主教区之主教则派亲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