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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04节 他的独子——未成年的千万小富豪陈致中
”,这就好像高尔夫球场在开辟过程中,为了打通关节,会找特殊对象赠送或俗卖高尔夫球证一样。

    无疑的,一个拥有行政权的“首都”市长,肯定是多方巴结的对象。因此,陈水扁不能不对陈致中的股票取得过程,做出清楚的交代。

    尤其,吴淑珍过去购买股票的习性,明显是以绩优股为主,绝少去买投机股,或前途未卜的股票。

    陈致中手中的“南亚科技”并非什么绩优股,而且从一九九六年以来还连年亏损,比如,一九九六公司就累亏了十点三六亿元;一九九七年税后亏损达十五点七二亿元。以一九九八年台湾内外景气的状况,恐怕也好不到哪里去。

    而且,“南亚科技”在向证管会申请上柜的过程中,因连年亏损,第一审就被封杀出局了。后来,改换渠道,通过“经济部”科技工业审议委员会,取得“发展潜力产品证明书”,这是工业局历来推荐上柜厂商中,亏损得最为严重的厂商。“南亚科技”取得“经济部”的背书后,还要到证管会去争取正式上柜,但直到二零零四年二月还未见其上柜成功。

    吴淑珍为什么会一反常态,愿意买进这么大笔的非绩优股票,把这么多的鸡蛋放在一个风险不低的篮子里?的确耐人寻味。

    如依据监察院受理调查,在一九九九年三月出炉的结果,说明吴淑珍是在一九九七年四月三十日,赠与陈致中十万股的“南亚科技”股票,而陈致中是在当年九月十五日以每股二十元现金认购四万五千股的“南亚科技”,认购金额九十万元。所以,证明了他们是以内线价购得,而非当年市价每股三十一到六十三元。但遗憾的是,监察院并未加以调查是否涉及内线交易,也未调查吴淑珍花了两百万元认购这批股票的财产来源。

    阿扁岳父、母“赠与”房地产给其独子陈致中过程

    除巨股外还获得巨产

    另外,陈水扁的儿子陈致中,一九九七年间财运亨通,不但身怀“巨股”,而且还在一九九七年的三月二十七日,从外祖父母吴池、吴王霞手中“赠与”了一间市价达两千万元的房子,地点就与陈水扁住家相连,陈水扁是“八号一楼”,这间房子是“六号一楼”。建物面积一样大,都是四十三点七一坪。

    这两间房子加起来多达八十七点四坪,“八号一楼”的后面,有间防火巷厨房违建,屡受社会批评,但是陈水扁硬是不拆。而两间中间打通,也属另类违建。

    而“六号一楼”的房子,是陈水扁以岳母吴王霞名义,在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五日买进的。然后吴王霞在一九九六年底,一九九七年初,将一半的产权“赠与”陈水扁的岳父吴池,接着,以两个人的名义“赠与”其外孙陈致中。

    会这么大费周章的赠来赠去,目的无外乎是合法避税。吴王霞、吴池两个人,可以取得一年“两百万元”的免税额,而这间房子依估算,赠与税的课税核算基准约九百万元,如能每年减少两百万元,再加上赠与当年,其岳父母的赠与免税幅度共可达四百万元,于是,一九九五年到一九九七年三年间加以核算,就可能不用缴半毛赠与税。陈水扁是精通法律的人物,当然很懂得节税之道。

    只是,这间房子的取得过程疑点太多,比如,房子的取得是在阿扁市长任内,是阿扁的岳父、母花钱买的?还是阿扁自己买的,而为了“洗钱”兼“避税”,才买在其岳母名下?

    疑点之二:当时阿扁自己已经坐拥五间房子,为什么还需要岳父、母来赠与房子给阿扁的小孩?

    疑点之三:阿扁的岳父、母除了吴淑珍外,本身还有其他子女和孙子女,为什么不把房子赠与自己关系更亲的儿子或孙子,而要赠与外孙?

    阿扁一直没有对这方面的质疑向社会做出交代,足证其心虚。

    在一九九八年,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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