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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章
    可是在这以后,克莱德觉得在监狱里简直度日如年。只有他母亲每周来探望他一次。她一动手工作,就很难更经常地来看他——后来两个月里,她往返于奥尔巴尼与布法罗之间,甚至还到过纽约市,但结果并不成功,跟她当初所希望的大相径庭。因为,说到她向教会和公众呼吁一事,她真可以说是疲如奔命的了(如果说克莱德并不知道,那末只有她自己知道了)。经过三周来多多少少向各地区和纯粹各教派试探的结果,她不得不得出这么一个结论:基督徒他们至少是漠不关心的——压根儿不象基督徒应具有的气度。因为,他们对此态度全都一个样,特别是当地的牧师,他们自以为事事都得极其谨小慎微,方可表达出他们会众的意见,因此,他们一致认为,这是一场臭名昭著、而且当然也是令人不快的、业已定罪结案了的审判——从国内比较保守的人的视角来看,或是从各报刊的言论来判断,至少也都是完全赞同的。

    首先,这个女人,还有她的儿子,究竟都是些什么样的人呢?一个自称劝人为善的——地下传教士——竟敢藐视有组织的、历史悠久、等级森严的神权及其体制(神学院、合法教会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圣言都是极其审慎,深思熟虑地加以诠释,而又由于符合传统教条,因此也就是合法的诠释)所规定的一切教义和方式方法,忽然灵机一动,擅自举办了未经任何神职授权,所以也就是莫名其妙的传道馆。再说,她要是也能象一位贤妻良母那样待在家里,一门心思扑在她的儿子和她的其他孩子上面——栽培教育他们——那末,上面谈到的这类事,难道还会发生吗?

    除此以外——克莱德究竟有没有杀害了这个姑娘呢?不过,不管怎么说,根据克莱德自己在受审时所作的证词,他不是已犯了跟这个姑娘通奸的罪吗?这个罪在很多人心目中,几乎跟杀人罪同样严重。这个罪不是他自己也供认了吗?替一个判定犯有通奸罪的人呼冤叫屈——即便此人不是杀人犯(这个有谁知道呢?),在教会里能这么乱来一气吗?不——哪一个基督教堂都不能为辩论这个案子是非功过提供场所,入场听讲居然还要收费。这可要不得。哪怕是每个教堂里每个基督徒对格里菲思太太个人也许是深表同情——或是对她儿子可能受到的不公平判决表示愤慨,这也要不得。不,不。这从道德上来说,是极不可取的。因为年轻人的注意力,也许还会被犯罪的一些具体细节给吸引过去了。

    再说,由于各报刊载过有关她去东部营救儿子的消息,还描述过她身上穿着稀奇古怪的那副德行,绝大多数牧师都认为她肯定是个宗教狂,决不是哪一个教派或是某个神学流派里的一员,以这副德行登上圣坛,就是为了亵渎真正纯洁的宗教。

    因此,她所请求的每一个对象——尽管未必都是铁石心肠——却转念一想——觉得不行——一定还有什么别的好办法——对基督徒来说可以少一些麻烦——比方说,租一个大会堂,如果再请各报刊适当配合一下,本来还是可以从基督徒里招徕很多听众的。这样,格里菲思太太就到处(除了一处例外)碰壁,都叫她上别处求告去——至于向天主教徒寻求帮助——一来是出于她的偏见——二来由于她那种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不信任感——她脑子里压根儿连想都没有想过他们。她知道,根据掌管圣·彼得神圣钥匙的人解释,基督的仁慈,不是给那些不承认教皇权力的人的。

    所以,她不知有多少天来到处敲门,到处碰壁。最后,她出于万般无奈,才不得不求助于一个犹太人——此人拥有尤蒂卡一家最大的电影院——真正罪恶的渊薮。得到他的允许,她可以在某天上午无偿借用这家电影院举行演讲会,讲讲她儿子这个案子的是非曲直,题为“一个母亲为自己儿子申辩”——入场券每位两角五分,使她净收入多达两百块美元之谱。这个数字尽管不算大,可是一开头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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