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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2
们的一次泄精。不同在于更是心理方面的。而后,她们或许逢人便兴奋得脸上充血地讲——“我吻了某某”,或许将这句话写在日记里。而这句话原本的正确意思,其实更应被读解为“某某吻了我!”——于是她们的一次心理的性行为似乎得以实践,似乎得以满足了……

    至于那些漂亮的少女们,她们在现实中的存在态势,就可能是被“追”的态势。这已够她们满足的了。甚至够她们厌烦的了。虽然她们不是“星”。她们也参与“追星”之“族”,也许更是“赶时髦”,“追”虚荣。一吻对于她们是垂手可得,易如反掌的。只要她们乐于获得或给予。她们比任何别人都更加清楚自己具有这方面的实力,机会也是多面又多的。“时髦”和虚荣,会使她们的实力更强,在她们看来多多宜善。所以倒成了第一位的需求和渴望了……

    的的确确,若在中产阶级某人的无忧无虑,心旷神逸的“闹适活法”和一个平民中某人的不甘庸常,奋斗不止,一心攀升为中产阶级乃到资产者的“野心活法”之间,谁都很难分析出一个孰是孰非,孰优孰劣,孰好孰不好的区别。又比如在林语堂和鲁迅之间吧,同是文人,你似乎也很难说是林语堂的“士大夫”式的“活法”更符合中国之标准的文人的“活法”,还是鲁迅的“时代斗士”的“活法”更符合。只能因人面易。鲁迅曾斥“士大夫”式旧中国文人的“括法”,是一种“因有资格有资本有闭,而专以将闲话作成闹来无事之文章”的“活法”。林语堂,亦指名道姓地如此评说过鲁迅——“于其说是战士,莫如谓之斗士。斗士者,一旦失了所斗之目标,投石向犬,即中亦快。”

    成熟对浅薄媚俗,思考对时髦媚俗,文化品格对市侩哲学媚俗,文化的责任和使命对玩世不恭的街头痞子的“理论”媚俗,一言以蔽之,文化人的总体的文化心态,以令人害羞的媚俗之姿同是非不分善恶不分美丑不分的浑噩世相“倒挂”。并且就目前看来,似乎惟恐挂不上,似乎惟恐挂得不紧。于是,教人如何在社会生活中变得圆通、变得圆滑,进而变得狡猾狡诈,变得“厚黑”起来的书成系列地堂而皇之地占领文化园林。

    有位青年评论家曾著文,专门研究和探讨一批男性知青作家笔底下的女性形象,发现他们(当然包括我)倾注感情着力刻画的年轻女性,尽管千差万别,但大抵是温柔拥静的女性。我认为这是表现在一代人的情爱史上惨淡的文化现象和倾向。开朗活泼的性格,对于年轻的女性,当年太容易成为指责与批评的目标。在和时代的对抗中,最终妥协的大抵是她们自己。

    文章又进一步论证,纵观大多数男性作家笔下缱绻呼出的女性,似乎足以得出结论——在情爱方面,一代知青是失落了的。

    我认为这个结论是大致正确的。

    我们似乎谁也不会主动接近谁。我的存在,不过是为她壮胆,好比一条警觉的野狗——仅仅是为她壮胆。仿佛有谁暗中监视着我们的一举一动,使我们不得接近,亦不敢贸然接近。但正是这种主要由我们双方拘谨心理营造成的并不自然的情况,反倒使我们彼此暗暗产生了最初的好感。因为那种拘谨心理,最是特定年代中一代人的特定心理。一种荒谬的道德原则规范了的行为。如果我对她表现得过于主动亲近,她则大有可能猜疑我“居心不良”。如果她对我表现得过于主动亲近,我则大有可能视她为一个轻浮的姑娘。其实我们都想接近、想交谈、想彼此了解。

    世上之事,常属是非。人心倾向,便有善恶。善恶既分,则心有爱憎。爱憎分明之于人而言,实乃第一坦荡,第一潇洒,第一自然之品格。

    爱憎分明实在不是我们人类行为和观念的高级标准。只不过是低级的最起码的标准。但一切高尚包括一切所谓正义,难道不是构建在我们人类德行和品格的这第一奠基石上吗?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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