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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学以致用问题
后买的办法能够顺利实施。这些是具体措施方面的事,可以不多谈。

    就个人说,中间的路是可以学,可以不学。决定学不学的标准仍是上一段指出的:要看有没有必要,有必要,非学不可;没有必要,可以不学,但是如果有兴趣,那就也非学不可。这样做,整个国家和个人,由实行和收获两方面看,就有了大差别:整个国家是两全,个人是走一极端。不过总的精神是一致的,都是:学,有机会;不学,有自由。

    10.2.1不同的要求

    既然有人要学,就不能不考虑怎样学的问题。怎样学,决定于怎样要求。比如要求的是精通,像清朝许多汉学家那样,学就要通过严格训练,既要博,又要精。次一些的是各种与文言有关的专业,至少博的要求可以差一些,读书无妨取近舍远。在目前,绝大多数人学文言,要求更低,是想利用文言这个工具,读一些值得现代人读的文言典籍,吸收或欣赏其中的一些优秀成分,以便提高文化教养。这样要求,学,程度方面就只是一般,比如读《尚书》,大多不理解,读《史记》,参考今人注,十之九理解,读,没有注,也十之九理解;范围方面可以任意,比如对史书有兴趣就多读一些,对经书没兴趣就几乎不摸。这样学虽然近于玩票,其实也就够了,因为我们制定任何措施,都不能不考虑客观条件容许的可能性,何况这半瓶醋的程度,无论对国家还是对个人,都有不很小的好处。

    10.2.2以熟为本

    有人说,就是这低之又低的愿望,想实现也很不容易。理由不只一个,如文言是另一种语言,很难学;事实是好多人学了(如中学生),而学会并感到有用的人非常少。前一个理由,如果我们不同意,还有辩论的余地,后一个似乎就只能承认。前后两个相加,显然就可证,学会文言确不是轻易的事。不轻易,与社会环境有关系,因为就绝大多数人说,是可以不用;不用,学的动力自然就容易枯竭。这样的人,照上面提到的二分法,应该放在不学的一边,可以不论。问题是有些人在学,甚至愿意学,也不能如愿以偿,是为什么?我想,方法合适不合适恐怕有大关系。

    学文言,过去几乎都是用传统的办法,多读,以熟求通;甚至由浅入深的原则也不大管,如开头“人之初,性本善”,其微言大义是连大儒也感到深奥的。可是这样随着旧格调吟诵,有不少人渐渐也就会了。这方法,就是晚到鲁迅先生弟兄也仍在用。他们是白日在三味书屋,随着老师读,放了学,杂览,读得更多。学通了,用的只是一个处方,多读。这很费时间,很费力量。有没有省时省力的近路?近年有不少人设想,有近路,办法是以知为本。所谓知,是了解文言的词汇和句法的规律,以纲统目,一通百通。这想得很好,如果真能行之有效,那就更好。但是这条路像是并不平坦。如所谓规律,即使大家都认为正确,也总是烦琐的,枯燥的,记住,尤其搞清楚,很不容易。还有更严重的,是规律都是概括的,而面对的词句总是具体的,以概括绳具体,就会苦于鞋太大,脚太小,沾不上边。这表现为现实就是,读过一篇,可以用规律的术语说得清清楚楚,如某字是词类活用,某词组是宾语提前,等等,可是翻开另一篇,常常感到茫然。这是因为只记了术语,而没有熟悉文言的表达习惯;而某词某句在某处表达什么意义,是由表达习惯决定的。这表达习惯,用《荀子》的话说是“约定俗成”。约定,是大家都点了头;俗成,是都这样用惯了就通了。约定俗成,就所以这样约而不那样约说,与规律或理有关;但理所管是大概,至于具体,那就有习惯的自由。比如说“喝酒”“买酒”,合于“动——宾”的理,但也可以说“醉酒”,这是凭的习惯的自由。习惯决定意义,因而想确切理解词句的意义,就不能不通晓习惯。想通晓习惯,显然,除熟之外没有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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