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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白话典籍(1)
的有宋道原编《景德传灯录》三十卷、宋普济编《五灯会元》二十卷。理学家的语录分别见于个人的文集。摘要汇辑各家的,有清黄宗羲等编的《宋元学案》一百卷、黄宗羲编的《明儒学案》六十二卷。只是这类作品都性质过专,不是研究思想史或汉语史的人是不会有兴趣读的。

    15.3.4话本

    由这一节起,连续四节,介绍第二期白话典籍的中心部分:小说、各种弹唱作品和戏曲。严格说,话本和章回小说是一个系统,只是因为篇幅短长不同,从过去习惯,分作两节讲。说这些是白话典籍的中心部分,意义有两种:一是数量大。形象一些说,这三类以外的加在一起(当然指我们通常能够见到的),也许一个中型书柜就容得下,至于这三类,那就非几间屋子不可。二是和多数人关系最密切。一个人不管怎样古板,总不会没有进过剧场或戏院,没听过或看过小说;而是相反,不只都亲近过,而且有很多成为戏迷和小说迷。这些过去所谓俗文学作品,分为三类,是根据它们主要的作用方式的不同:小说是“说”,弹唱作品是“唱”,戏曲是“演”。自然,如果写成书本,也可以“读”。这三类,前两类关系近,因为一,都是叙事体,就是,说者唱者的所说所唱是别人的事;二,并且,其中有不少是既有说又有唱。第三类是代言体,上场,虽然也是既说又唱,可是所演是自己的事。

    主要供“说”的作品是小说。早期的小说名为“话”,意义是故事。故事写到书本上,仍然可以称为话,如敦煌文献里有《庐山远公话》,说南朝高僧慧远的故事。宋元以来,这类小说都是继承变文的传统,散体和诗词交替;至于名称,可以是“诗话”,如《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也可以是“词话”,如《灯花婆婆词话》,还可以是“平话”,如《新编五代史平话》,更多的是只标故事名而不表明书本的性质,如《碾玉观音,《合同文字记》《大宋宣和遗事》等。

    这类小说篇幅都不很长,一般不分章回,因为起初都是供说话人用的脚本,所以统称为话本(就篇幅说,相当于现在的短篇小说)。宋元时期的话本都是伎艺人所说和文人所记(还难免修润)的合作的产物,所以没有作者的名字。这是名副其实的话本。从明朝后期起,有不少文人喜欢这种讲故事的形式,或者利用旧料,或者新找题材,也写这种形式的小说。这不是从伎艺人的口中来,写成,也许只有人看而没有人说,是“拟话本”。

    名副其实的话本,宋元时期一定很多,因为,如《东京梦华录》《梦粱录》一类书所记,有那么多伎艺人靠讲说吃饭,当然不能不有大量的话本供使用。只是可惜,绝大部分连名字也没有传下来。幸而留下名字的,如孙楷第先生《中国通俗小说书目》卷一“宋元部”所记,也是十不存一。能见到并且比较重要的是以下几种:《新编五代史平话》,梁、唐、晋、汉、周各上下两卷;《大宋宣和遗事》,元亨利贞四集;《新刊全相平话》,武王伐纣、乐毅图齐等共五种;《大唐三藏取经诗话》,上中下三卷;《京本通俗小说》,只存第十卷至第十六卷共七篇;《清平山堂话本》十五篇,今印本并收《雨窗集》五篇,《欹枕集》七篇,有残缺。

    拟话本时代晚,失散的机会比较少,所以传世的还相当多。这里只能举少数有名的。占首位的是大家都熟悉的“三言二拍”和它的选要本。三言包括四十卷四十篇(四十卷本同于《古今小说》),四十卷四十篇,四十卷四十篇,都是明冯梦龙纂辑;二拍包括《拍案惊奇》四十卷四十篇,三十九卷三十九篇,附一卷一篇,绝大多数是明凌濛初自作;四十卷四十篇(选自三言二拍),题姑苏抱瓮老人辑。此外还有《石点头》十四卷十四篇,题天然痴叟著;《醉醒石》十五回,题东鲁古狂生编辑;《西湖二集》(一集佚)三十四卷三十四篇,明周楫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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