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押韵
、六鱼、二萧、十二侵、二冬、十灰、八齐、五歌、六麻、四豪共11韵,作诗用这些韵,有次多的韵字可用。
三、窄韵——包括五微、十二文、十五删、九青、十蒸、十三覃、十四盐共7韵,作诗用这些韵,有较少的韵字可用。
四、险韵——包括三江、九佳、三肴、十五咸共4韵,作诗用这些韵,有更少的字可用。
显然,泛泛说,有诗的情意,想用近体诗的形式表达,选韵,用宽韵比较容易,因为有较多的字供周转;其反面的险韵,可用的字不多,周转就难了。
但这是“泛泛说”;作诗选韵,还要考虑其他条件,计有下列这些:
一种,来于声音与情调有关系。如七阳与五微相比,七阳显得豪放开朗,五微显得委婉沉郁,如果情意恰好是委婉沉郁的,那就宜于选用窄韵的五微而不用宽韵的七阳。
另一种,有些字,如六麻的家、花、斜,五微的衣、归、飞,十二文的云、裙、君,十五删的山、关、还,像是与诗的情意有较密切的关系,作诗常常要用,也好用,因而选韵,虽然不是宽韵,也有相当多的被选用的机会。
再一种,是情意限定了用某词语,而某词语又恰好宜于用在双数句的末尾,这就等于选韵之前已经限定了韵字,也就限定了韵,因而就不再有选择的自由。可以凭推想或假设,举两个例。如李白《夜泊牛渚怀古》五律,第四句“空忆谢将军”是警句,很可能是先得的;如果是这样,那“军”字就限定了必须押十二文韵,所以其余3个韵字用了云、闻和纷。又如杜甫《蜀相》七律,末句“长使英雄泪满襟”是警句,很可能是先得的;如果是这样,那“襟”字就限定了必须押十二侵韵,所以其余4个韵字用了寻、森、音和心。
还有一种,或说两种,是别人限定了用某韵,自己也就不再有选韵的自由。这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作试帖诗(五言六韵或五言八韵),如诗题是“赋得青云羡鸟飞,得青字”,这就限定了用九青韵,而且其中一个韵字要是“青”。(几个人聚会,分韵作诗,也属于此类。)另一种是作和诗(次韵或步韵),比如原作是七律,五个韵字依次是门、村、痕、魂和存,这就不只限定了要用十三元韵,而且限定了要同样用那五个韵字,连次序也不许变。此外,联句,写第一个双数句的,尾字用了哪一个字,也就限定了用哪一个韵。
此外,有的人作诗,有时还故意用险韵僻字,如三江的釭、降、泷、腔之类,以显示自己在高难动作中能够应付裕如。这不是作诗的正路,以避免为是。
上面说,作近体诗,韵字限定用同一韵的,否则算出韵。出韵是犯规。这会引来两个问题:一是这种规定,过去对不对;二是这种规定,现在对不对。两个问题都不简单,也就难于用简单的是或否来一言定案。
先说过去,唐宋时期韵分得细,200以上,想来是有语音根据的。作诗,耳朵可以或惯于满足于差不多,于是官家也同意放宽,用“同用”的办法合并,韵部几乎减少了一半。就是这一半,如果差不多的原则扩张,也未尝不可以再放宽,也就是再合并,如古体诗就是这样,东、冬,江、阳,等等,都同用了。宽好呢,还是严好呢?主张宽的会以自由、方便为理由,主张严的会以声音完美为理由,争论,必是难解难分。所以也就只好躲开理论,只看事实。事实是,昔人的近体诗作,除第一句以外,出韵的很少。很少,可证是都力求不出韵;但偶尔也会出韵,即如“诗律细”的杜甫,上一篇引的拗体七律《崔氏东山草堂》,韵字用了新、人、芹、筠4个,新、人、筠是十一真韵,芹是十二文韵,就出了韵。这是故意还是偶尔不经意?自然只有杜老知道。不过无论如何,用民主的原则推论,出韵的现象既然希有,我们总可以说,昔人作近体诗,用韵,是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