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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地和巴西之间的蛮荒海岸,上面住着最野蛮的土人。这些土人都是吃人的野人。任何人落入他们的手里,都会给他们吃掉。

    我边想边缓步前进。我感到,我现在所在的小岛这边的环境,比我原来住的那边好多了。这儿草原开阔,绿草如茵,遍地的野花散发出阵阵芳香,且到处是茂密的树林。我看到许多鹦鹉,很想捉一只驯养起来,教它说话。经过一番努力,我用棍子打下了一只小鹦鹉。等它苏醒后,我把它带回了家。

    但过了好多年,我才教会它说话,终于让它亲热地叫我的名字。后来,它曾差点儿把我吓死,不过说起来也十分有趣。

    我对这次旅行感到十分满意。在地势较低的一片地方,我还发现了不少像野兔和狐狸似的动物。这两种动物我以前都未见到过。我打死了几只,但不想吃它们的肉。我没有必要冒险,因为不缺食物,更何况我的食物十分可口,尤其是山羊肉、鸽子和鳖这三种,再加上葡萄干。如果就每个人平均享用的食品数量而言,即使是伦敦利登赫尔菜场①,也不能提供更丰盛的筵席。虽然我境况悲惨,但还是应感激上天,因为我不但不缺食物,而且十分丰盛,甚至还有珍馐佳肴。

    在这次旅行中,我一天走不到两英里远。我总是绕来绕去,往复来回,希望能有新的发现。因此,当我走到一个地方准备呆下来过夜时,人已感到十分困倦了。有时我爬到树上去睡;要是睡在地上,四周就插上一道木桩,或把木桩插在两颗树之间。这样,要是有野兽走近的话,就会先把我惊醒。

    我一走到海边,便发现我住的那边是岛上环境最糟的地方,这真有点出乎我的意料。在这儿,海滩上龟鳖成群;而在我住的那边海边,一年半中我才找到了三只。此外,还有无数的飞禽,种类繁多;有些是我以前见过的,有些却从未见过。不少飞禽的肉都很好吃。在这么多飞禽中,我只认出一种叫企鹅的东西,其余的我都叫不上名字。

    这儿鸟那么多,我本可以爱打多少就打多少,但我不想浪费弹药。要是能打到一只山羊就能吃得更好。可是,这儿山羊虽比我住的那边多,但因这一带地势平坦,稍一靠近它们就被发现,不像那边我埋伏在山上难以被山羊察觉。

    我承认这边比我住的地方好得多,但我无意搬家,因为我在那边已住惯了。这边再好,总觉得是在外地旅行,不是在家里。我沿着海边向东走,估计大约走了十二英里后,我在岸上竖了一根大柱子作为记号,便决定暂时回家。我准备下次旅行从家里出发,向相反方向走,沿海岸往东兜上一个圈子,回到这儿立柱子的地方。这些我后面再交待。

    回家时我走了另一条路。我以为,只要我注意全岛地势就不会迷路而找不到我在海边的居所。但我想错了。走了两三英里后,我发现自己进入了一个大山谷,四周群山环绕,山上丛林密布,除非看太阳才能辩出东西南北,可是此刻太阳也无助于辩别方向,因为我不知道是在上午、中午还是下午。

    更糟的是,在山谷里的三四天中,浓雾弥漫,不见阳光,我只得东撞西碰,最后不得不回到海边,找到了我竖起的那根柱子,再从原路往回走。我走走歇歇,慢慢回家里去。这时天气炎热,身上带着枪枝弹药以及斧头等东西,感到特别沉重。

    回家路上,我的狗袭击了一只小山羊,并把小羊抓住了。

    我连忙跑过去夺过小羊,把它从狗嘴里救了下来。我以前经常想到,要是能驯养几头山羊,让其繁殖,那么,到我弹尽粮绝时,可以杀羊充饥。因此,我决定把这头小山羊牵回家去饲养。

    我给小羊做了个项圈,又用我一直带在身边的麻纱做了根细绳子,颇费了一翻周折才把羊牵回我的乡间住宅。我把小羊圈了起来就离开了。当时,我急于回老家,因离家已一个多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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