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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猫可真逍遥自在。这工夫跑哪儿溜去啦?”

    一看饭菜,本来没钱,偏偏摆了两三样菜。其中还有一条烤鱼。咱家叫不上这条鱼的名称,大约是昨天在东京湾炮台附近抓住的吧!咱家曾说鱼儿健壮。但是,再怎么健壮,这么又是煎又是煮的,鱼也受不住。不如病魔缠身、苟延残喘,倒更好些。想着想着,坐在饭桌旁,想找机会弄点什么吃,装作似看非看的样子。若是不会这么装模作样,还想吃香啧啧的鱼,就死了那条心吧!主人夹了一点鱼,流露出不大好吃的表情,又放下筷子。妻子坐在对面,正聚精会神地观察主人默默地上下挥舞筷子和双颚聚散开合的情景。

    “喂,把猫头敲它两下!”主人突然对妻子说。

    “打它又怎么样?”

    “爱怎么样就怎么样,先打它几下!”

    原来如此。妻子用巴掌拍咱家的头,一点也不疼。

    “没叫唤嘛!”

    “是的。”

    “再打它几下!”

    “打几遍,也还是那么回事!”

    妻子又用手心拍了咱家一下,还是不痛,咱家端然而坐。然而,为什么打?咱家虽然足智多谋,也还摸不上头脑。假如知道,总会想出点办法的。可是主人不问青红皂白,光是命令妻子打,这样一来,不仅动手打的女主人为难,挨打的咱家也十分尴尬。主人一看,再也不能打得叫他称心,便有些急不可耐地说:

    “狠点,打哭它!”

    “干么打哭它?”妻子厌烦地边问边啪的打了我一下。

    这下子明白主人的意图了。不难!只要哭叫一声,就会使主人称心如意的。主人就是这么愚蠢,实在讨厌。如果为了叫我哭,就该把“哭”这一目的早些说出来,用不着这么三番两次地大费周折。本来一次就可饶命的事,何必重复两次、三次呢?单是命令一声“打”,除非以打为目的,是不该这么说的。打,是对方的事;哭,是咱家的事。他从一开始就成心想叫咱家哭,却只命令一声“打”,以为一个“打”字就将属于咱家自由的哭声也囊括在内了,真是无礼之极!可以说太不尊重别人的人格!是欺负猫!假如是主人视为蛇蝎而深恶痛绝的金田老板,这一手也许能够干得出来;然而,作为自诩彻底清白的主人这么干,可就显得非常卑鄙了。不过,说真的,主人还不是那样的小人;因此,主人的这道命令还不能说是出之于狡猾得登峰造极,我想,大约是由于智力不足而产生的一些蚊子崽似的念头。他大概轻率地断定:吃饱饭,肚子肯定鼓起来;划个口,血肯定冒出来;杀一刀,肯定一命呜呼;因此,他才匆忙断定:打一巴掌,肯定会哭的!然而对不起,这可有点不合逻辑。依此类推,就会得出结论说:掉进河里,肯定要死;吃炸虾。肯定要泻肚;拿工资就肯定上班;读书,肯定有出息。如此“肯定”起来,有人就会吃不消。假如“打一巴掌肯定要哭”这一条能够成立,咱家可就麻烦了。如果咱家当成一敲就响的报时钟,可就枉然生而为猫了。咱家先在内心把主人驳斥一通,然后遵命,“嗷”的哭了一声。

    这时,主人问妻子:“现在哭了。嗷的一声,这是感叹词,还是副词?”

    问题提得太唐突,妻子一言不发。老实说,咱家也认为主人大慨是洗澡引起的火气还没有消失吧!本来这位主人已被左邻右舍认为是个驰名的怪人,眼下有人甚至断言他确实是个神经病患者。然而,主人的自信可不比寻常。他坚持说:“我没有神经病!世上人才是神经病患者哩!”邻居们叫他“狗、狗”的,主人却声称:“这为了维护正义所必需”,反口叫邻居们“猪呀猪呀”的。实际上主人真是想到处维护正义。真没办法。既然是这么一种人,对妻子提出这么个问题,在他来说,也许相当于早饭前的一段小小插曲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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