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问第十四
时或有人说他不是要君,但他先回来占据防邑,始向鲁君请求,这就构成了要君之罪,因为如果鲁君不答应他的请求,他未必不以防邑来叛乱,所以孔子说:“虽曰不要君,吾不信也。”
子曰: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
集解郑注:“谲,诈也。”说文:“谲,权诈也。”
春秋时代,齐桓公,晋文公,相继创立霸业,领导诸侯,尊王攘夷,但就某些事情而言,他们有谲正之分。古注举的例子很多,今只引以下二事。一是齐桓公在葵丘会盟诸侯,一切以礼待周天子,详见春秋僖公九年左氏传及谷梁传。一是晋文公的践土之盟,事在春秋僖公二十八年,左传说他召周天子到践土,接受诸侯朝礼,并引孔子的话说:“以臣召君,不可以训”。由此可见,晋文公谲而不正,齐桓公正而不谲。
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
桓公就是齐国的公子小白,他和公子纠都是齐襄公的异母弟。襄公无道,鲍叔牙预知齐国将乱,便辅佐小白出奔到莒。后来襄公被他的从弟无知弑而自立。管仲召忽二人同辅公子纠逃到鲁国。几个月后,齐大夫雍廪杀无知。小白由莒回齐。公子纠之母是鲁女,所以鲁国出兵护送公子纠回齐,另外派管仲率兵拦阻莒道。管仲路遇小白,射中小白的带钩,小白佯死脱身。管仲以为小白已死,报告鲁国。鲁军送公子纠遂缓缓前进。
不料小白已先入齐,立为桓公,闻鲁军入境,立即发兵迎战,鲁兵败走。桓公本欲杀管仲,后因鲍叔牙规劝,决予重用,乃使鲁国杀公子纠,交出召忽管仲。召忽为子纠殉节自刎。管仲囚送到齐,即由桓公任为齐相。详见左传庄公八年至九年记事,以及管子大匡篇,史记齐世家。
子路为人,注重道义,他认为,桓公杀公子纠,召忽为之而死,可谓杀身成仁,管仲不为公子纠自杀,当不能与召忽相比,因问孔子说:“未仁乎”。
孔子答复,齐桓公为诸侯盟主,九合诸侯,不用武力,故称衣裳之会,天下由此而安,这都是得力于管仲。因此,“如其仁,如其仁”,管仲亦如召忽之仁。
九合诸侯,各注或以九为虚数,表示多次的意思,朱子以九纠通用,解为纠合,今仍从古注,当九次讲。
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
子贡疑问,管仲非仁者。他认为,桓公杀了管仲所辅的公子纠,管仲不能为子纠而死,反而辅佐桓公,这能算是仁人吗。
孔子解答,管仲相助桓公,有这些功绩,可以成为仁人:他使桓公为诸侯的盟主,帅领诸侯,尊重周天子,一正天下,使天下安定,不受夷狄入侵,民到于今仍受管仲的恩赐。微管仲,如果没有管仲,我们中国人都要变成披发与左扣衣襟的夷狄了。管仲岂像匹夫匹妇那样普通人,为坚守一种信用,自缢于沟渎之处,而无功绩为人所知。
管仲的大功,一则使桓公能以维持天下安定的局面,一则维护以人伦为主的中华文化,不使沦为非礼非义的夷狄,天下后世人民皆受其赐,所以不害其为仁人,这是孔子以大公立论,并著眼于天下人民所受之惠,为子贡解释疑问,实为后儒论人论事的准据。
“微管仲”一段,马融注:“微,无也。无管仲,则君不君,臣不臣,皆为夷狄也。”刘氏正义:“注言此者,见夷狄入中国,必用夷狄变夏,中国之人,既习于被发左衽之俗,亦必灭弃礼义,驯至不君不臣也。”刘氏又说:“管仲志在利齐国,而其后功遂济天下,使先王衣冠礼乐之盛未沦于夷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