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部分-1
肖地把耶稣画出来,就把一个年轻人钉在十字架上,摹写他那种垂死痛苦挣扎的模样,他考虑到这是良心上的事情吗?当涉及到我们的学问进步时,同样的方法一样非常必要。我们允许自己这样做,哪有一点罪过?不过是牺牲一人而挽救千百万人,这样的代价又何必犹豫?法律实行的杀人跟我们要干的有什么两样?人们认为如此明智的法律的目的不也是牺牲一人以挽救千百人吗?”
“要自学,这是惟一的办法,”隆博说,“在我年轻时候工作过的医院里,我看见做过上千次类似的实验。因为你跟这个小东西有密切的血缘关系,老实说吧,我担心你会犹豫不决。”
“什么!就因为她是我女儿?漂亮的理由!”罗登大声叫道,“那么,你认为这种关系在我心中占据什么地位呢?对这样的种子散播的结果,在我看来,除了分量不一样,跟我在寻欢作乐时浪费的没什么不同。我从来没有更看重其中的一种情况。人们有权收回自己所给予的。大地上的任何民族都不反对处置自己的孩子的权利。波斯人、米堤亚人、亚美尼亚人、希腊人都充分行使过这种权利。立法者的典范——利库尔戈斯①制定的法律不仅让父亲对子女享有一切权利,并且甚至可以处死他们不愿抚养或者身有残疾的孩子。蒙昧人有很大一部分在孩子生下来之后就立即把他杀掉。亚洲、非洲和美洲的几乎所有女人都堕胎,并且不受到谴责。库克在南部海域的所有岛屿上重新发现了这种习俗。罗慕路斯②允许杀婴,“十二铜表法”也允许杀婴,直到君士坦丁大帝时代,罗马人都可以遗弃或者杀死自己的孩子而不会受到惩罚。亚里士多德劝人们去犯这种所谓的罪行,斯多葛派的人认为这是值得称赞的行为。在某个明智的帝国之中,不论孩子的年龄传说是古代斯巴达的立法者。——译注②西罗马帝国的最后一位皇帝。——译注大小,父亲要摆脱孩子,只要把孩子交到法官的手里就行了。按照帕提亚的法律,父亲甚至可以杀死到了结婚年龄的儿子、女儿或者兄弟。凯撒发现这种习俗很普遍。《摩西五书》①中的好几个段落均证明,上帝的人民允许杀死子女,而上帝自己也这样要求亚伯拉罕。一位知名的现代人士也说:人们曾经长期相信,帝国的兴盛取决于对子女的奴役,这种看法的基础就是最神圣的理性的原则。什么!一位君主为了自己的利益,自信可以在一天之内牺牲两三万臣民,而一个父亲在他认为合适的时候,却不能主宰自己子女的生命?!多么荒谬!被这样的锁链禁锢的人是多么不合逻辑、多么软弱啊!父亲对子女的权威,这惟一真实的权威,惟一有利于所有他人的权威,是大自然亲自赋予我们的,细心研究它的实行情况随时可以向我们提供范例。彼得大帝丝毫也不怀疑这种权利,他行使这个权利,并且向他的帝国的所有臣民公开宣布说:根据神圣的、人道的法律,父亲拥有处死子女的完全的、绝对的权力,用不着上诉和征求任何人的意见。惟有我们这野蛮的法兰西,由于虚伪而可笑的怜悯,就应该束缚这个权利?不对!”罗登激动异常地接着说:“不,我的朋友,我永远不会明白一个愿意给予生命的父亲为什么不能给予死亡。我们可笑地重视生命的价值,因而就认为生存是最大的财富,就愚蠢地以为剥夺了别人享受的生命就是犯罪。其实,停止生存,或者至少死后的一切,并不是恶,正如生存不是善一样。更确切说,假如万物都不死亡,假如万物都不毁灭,假如自然万物都不再灭亡,假如任何物体分解的各部分只是等着解放以便立刻在新的形式之中重新出现,那①《圣经》的首五卷。——译注么,我们对杀人怎么不可以视若等闲呢,我们又怎敢以为它是罪恶呢?因此,哪怕是我一时突发奇想,我还是要认为这种事再简单也不过了,特别是这件事对一门对人类如此有用的技术必不可少时,就更是如此了……当它能够给予我们极大的启发的时候,它就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