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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吗?人们从这种关于虚假快乐的观念中显示出一种奇异而惬意的疯狂,这种人自认为是高贵的,并以此自负,为自己捧场,原因是有幸出身于某祖宗的后裔,屡世享有财名——因为当今的高贵门第都不外乎此——尤其富有地产. 即使这种人的祖先不曾遗留下一方呎地,即使这种人把遗留给自己的产业挥霍得一干二净,他们还自以为完全同样地高贵.乌托邦人将其归于上述这类分子的还有一种人,如我所说过的,他们贪爱珠宝成痴,如果获得上等珠宝,特别是当时他们国中公认的最值钱的货,就俨然以天神自居. 一块宝石并非随时到处都估价很高. 所以他们如果买宝石,一定要先将其从金镶底座取下,使其本色毕露,还必须出售人发誓保证那是地道正路货,唯恐珷玦冒充真玉弄花了他们的眼睛.可是如果你不能辨别真假,冒牌宝石何以使你不会一样满意呢?

    是真是假应该对你同样地可宝贵,如同是对一个瞎子呀.又有一种人以聚积多余的财富为乐事,只供过目欣赏,不肯把钱花掉. 对他们该怎样评论呢?他们是享有真的快乐抑是为虚假的快乐所欺骗?

    还另有一种人,他们有不同的想法,把金子藏起来,永不使用,甚至永远不再过日,唯恐失掉金子,倒是这样的确把它失掉了. 对这种人又怎样评论呢?他们有金子不用,可能不许任何人去用,只把它埋在地里,这不是失掉它又是什么?然而他们可以对着窖藏的财宝感到十分得意,好像心上没有值得挂虑的事情了. 假设一个小偷挖去金子,主人毫无所知,过了十年后才离开人世;当金子失窃而主人还健在的这十年中,究竟金子是被偷了或是很安全,对主人有什么关系呢?在任何情况下,这批金子对主人毫无用处.沉迷于这类愚蠢乐趣中的人,乌托邦人以为还有骰子赌客(乌托邦人对这种赌客的狂病未曾目睹,仅得之传闻)

    ,以及打猎放鹰之徒. 乌托邦人不明白,在桌上掷骰子有什么可娱乐的. 你经常掷骰子,即使其中有一些乐趣,积久总要生厌. 至于听到一群猎狗狂吠大叫,除掉令人反感,难道反而满意?

    狗追兔比狗追狗何以使你更高兴?

    两者有一点相同,那就是追逐,而你只要看到飞奔就会开心的.可是假如你希望看到的是杀戮以及生物血肉横飞的景象,那么,在你面前,一只逃命的懦弱天真小兔给一只凶猛残忍的狗撕碎,这倒应该激起你的同情呀. 所以乌托邦人把打鸟猎兽的全部活动看成不宜于自由公民,交与屠宰夫去干.我在上面曾提及,乌托邦人令奴隶操屠宰业. 他们认为,打猎是屠宰业最下贱的一个部分,这个行业的其他职务较为有用和正当,因为对我们有较积极的好处,并且出于必要才屠宰牲畜.而猎人所追求的只是从杀死杀伤可怜的动物取乐.即使对象是野兽,它们流血被人当成好看的场面,据乌托邦人判断,这是由于我们生性残忍,或是由于经常从事这种野蛮的取乐而最后堕落成残忍的人.尽管普通人把这些以及所有类似的消遣看成乐事,而这类的人是无数的,乌托邦人却明确主张这一切丝毫不构成真正的快乐,从本质说其中没有任何令人惬意之处. 普通人从这些消遣得到享受,而享受是快乐的功能. 但这个事实改变不了乌托邦人的意见.因为享受不是来自事情本身的性质,而是来自那些人反常的习惯,这种习惯使他们以苦为甜,犹如一个孕妇口味坏了会觉得树脂和兽脂比蜂蜜更可口. 然而任何人从不健康状态以及从习惯所形成的判断,都不可能改变快乐的性质,如同不可能改变其他任何东西的性质一样.乌托邦人所承认的真正快乐分为各类,某些快乐是属于精神的,又一些是属于肉体的. 属于精神的,他们认为有理智以及从默察真理所获得的喜悦. 此外,还有对过去美满生活的惬意回忆以及对未来幸福的期望.他们分身体的快乐为两类. 第一类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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