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班有轨电车或朝拜密封大口玻璃瓶
狗的举止,如被告后来向我透露的那样,它叫卢克斯,是一条罗特魏尔牧羊犬,在罗胡斯教堂附近一爿租狗店里可以租到它。
被告坐到那个空电缆盘上。战争结束以来,它就横在我母亲阿丽丝·封·维特拉的菜果园前面。如法庭所知,被告身材矮小而又畸形。这引我注目。这位衣着讲究的矮个子先生的举动尤其使我感到奇特。他用两根干树枝在生锈的缆盘上敲起鼓来。如果考虑到:一、被告的职业是鼓手;二、如事实所表明的,他走到哪里就在哪里进行职业练习;三、缆盘,又名缆盘鼓,它能引诱任何一个门外汉把它当鼓敲;那么,这就有理由说,被告奥斯卡·马策拉特在一个雷雨将临前闷热的夏日,在阿丽丝·封·维特拉大大的小菜果园前的一个缆盘鼓上坐定下来,用两根长短不一的干白杨树枝击响了有节奏的噪声。
我继而证实,那条狗卢克斯钻进成熟待割的黑麦田里待了较长时间。若问时问有多长,我无法回答,因为我只要一躺到我家苹果树的树杈上,便失去了时间长短的概念。如果我说狗消失了较长时间,那意思就是,我惦念着那条狗,因为它的黑色狗皮和宽边耳朵很讨我喜欢。
可是,我相信自己可以这么讲:被告并不惦记着那条狗。
卢克斯从成熟待割的黑麦田里回来时,嘴里叼着什么东西。我并没有看清狗嘴里叼的是什么。我想那是一根棍儿,一块石头,一个铁皮罐头或是一把铁皮匙。当被告从狗嘴里取出犯罪事实①时,我才看清楚那是什么。从狗用叼着东西的嘴去蹭被告的——我想是——左裤腿的那一刻起,直到被告为占有而伸手去取的那一刻——可惜已无法确定具体时间了——谨慎地说,总有许多分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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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原文为拉丁文。
尽管狗拼命引起它的租借主人的注意,后者却不为所动地敲他的鼓,方式单调易记却又难以理解,像儿童敲鼓一般。当狗借助于一种淘气的动作,用湿嘴朝被告的两腿间撞去时,被告才放下两根白杨树枝,用右脚——我记不太确切了——踢它。狗绕了半个弧形,又谦卑地颤抖着再次走近,抬起叼着东西的嘴。被告没有站起来,也就是说,他坐着,这一次用左手伸向狗的牙齿间。卢克斯在它拣到之物被取走后,便后退了几米之远。可是,被告依旧坐着,手里拿着拣到之物,把手捏拢,又摊开,再次捏拢,又摊开,拣到之物上有什么东西在闪烁。被告习惯于看这拣到之物后,便用拇指和食指将其垂直地捏住,举到眼窝上下。
到了这时,我才为那拣到之物正名,称之为一个手指,又由于那闪烁之物的缘故,我扩大了这个概念,称之为无名指,但未曾料到,我竟然以此替战后最有趣的刑事诉讼案之一起了个名字:无名指诉讼案。末了,我,戈特弗里德·封·维特拉,又被称为此案最重要的见证人。
被告镇静,我也镇静。不错,被告的镇静传给了我。当被告用他先前如骑士一般装饰胸袋的那条小手绢细心地包起那个戴戒指的手指时,我对电缆盘上坐着的这个人产生了好感。一位正派绅士,我想,我要结识此人。
我于是招呼他,而他带着那条借来的狗正要离开,朝格雷斯海姆走去。但他的反应先是恼火,几乎可以说是傲慢。直到今天我仍无法理解,他为什么仅仅由于我躺在苹果树上便要把我看成是蛇的象征。他也怀疑我母亲的酸苹果,说这无疑是乐园里的那一种。
喜欢躺在树杈上,这确实是恶魔的一种习惯。可是,驱使我一周多次躺到苹果树上去的恰恰是无聊。它像一种流行病,我不费力就染上了。那么,驱使被告到杜塞尔多夫城外来的又是什么呢?是孤独,这是他后来告诉我的。孤独和无聊不就是两姐妹吗?我这样考虑,是为了替被告澄清,而不是指控他。使我对他产生好感,同他攀谈,末了结成友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