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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下,那免税额一般是无价值的。你只是无需纳税而已。①
如果接连两年你每年的收入恰好与免税额相等,那么,在这任何一年中你都无需纳税。假设你这两年加起来的收入还是这么多,但有一半多是头一年得到,那你就有正数值的应纳税收入,也就是说你第一年的收入超过了免税额,因而必须纳税。而到第二年,你则有负数值的应纳税收入,也就是说免税额超过了收入。但一般来讲,你从免税额上得不到什么好处。最后这两年加在一起,你将比这笔收入均分在两年中缴纳更多的税款。②
①但是,一种新方法是,有一个以上孩子要抚养的家庭有资格得到一种叫做“劳动所得收入优惠”的款项,它类似于负所得税。
②有一项关于如何计算若干年内的平均收入的规定。但条件相当严格,因此一个收入高低不定的人,要比一个平均收入一样但收入稳定的人缴纳更多税款。而且,收入不定的人大多完全享受不到它的好处。
有了负所得税,你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未用上的免税额的一部分作为补贴。如果你得到的这一部分与正收入的税率相同,那么,无论你的收入在这两年中如何划分,你所缴纳的税款总额总是相等的。
当你的收入高于免税额时,你就要纳税,税额现收入额的多少而定。当你的收入低于免税额时,你会得到补贴,其数额根据未用上的免税额的多少而定。
正如我们所举的例子所表明的,负所得税将考虑到收入的波动,但这并不是它的主要目的。其主要目的毋宁说是要提供一种简便的方法,确保每个家庭有一份最低的收入,同时避免庞大的官僚机构,使人们具有很强的个人责任感,打心里想去工作,想挣大钱来纳税而不是领补贴。
请看下面这个具体数字的例子。1978年,一个四口之家(其成员无人超过六十五岁)的免税额是七千二百美元。假定当时有所谓负所得税,其补贴率为未用上的免税额的5%,那么一个无收入的四口之家就有资格获得三千六百美元的补贴。如果这个家庭有人找到了工作,有了收入,补贴将被削减,但是,这个家庭得到的总收入(补贴加挣得的收入)将增加。如果收入为一千美元,补贴将减少到三千一百美元,而总收入上升为四千一百美元。实际上,所挣的收入一半用来弥补减少的补贴,一半用来增加总收入。一旦家庭所挣收入达到七千二百美元,补贴就降为零。七千二百美元是平衡点。在这个点上的家庭,既得不到补贴,也用不着纳税。如果家庭所挣收入继续增加,它就要开始纳税了。
我们没有必要在这里研究行政管理的细节——补贴是按一星期,按两星期,还是按月支付,怎样检查执行情况,等等。所要说的只是:对这些问题都已作过彻底的研究,并拟有详细的计划,提交给了国会(这件事我们以后还要提到)。
负所得税制如能取代我们现有的许多专门的福利计划,我们现在的整个福利制度将会得到令人满意的改革。如果它只是变成整个福利垃圾堆里的又一件破烂,那就弊多利少了。
如果负所得税制果真取代了各种福利计划,那将带来巨大的好处。该制度是专门用来对付贫困问题的。它将以最实用的形式,即用现金来资助接受者。它是综合性的,而不是因为接受者年纪大,有疾残,患病,或生活在某一地区,也不是因为任何其他使人们在现行福利制度下可以得到救济金的原因。它给予资助,是因为接受者收入低。它明白地规定由纳税人承担费用。象任何其他设法减少贫困的措施一样,它也会减少促使人们自助的刺激。但是,只要把补贴率限定在合理的水平上,它就不会完全消除这种刺激。因为多挣一块美元,总是意味着有更多的钱可花。
同样重要的是,负所得税制可以免除目前管理这一大堆福利计划的庞大官僚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