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谁保护工人?
力……要稍许更加有效一些。”①
①瓦利·坎普煤炭公司执行副经理威廉·泰勒,引自梅尔文·杜波斯基和沃伦·范‘蒂恩的《约翰·L.刘易斯传》(纽约:方形丛书和纽约时报图书公司,1977年),第377页。
利益在经营者和矿工之间被瓜分了。矿工得到了高工资,这自然意味着更多的机械化和较少的矿工被雇用。刘易斯明确承认这种结果,并且更愿意接受这种结果——他把受雇的矿工的高工资看成是对受雇人数减少的一种充分补偿,假如受雇者都是该联合会会员的话。
矿工联合会之所以可以起这种作用,是因为工会不受谢尔曼反托拉斯法的限制。利用这一便利条件从事非法活动的工会,与其说是工人组织,倒不如说是出售使整个行业卡特尔化的劳务的企业。卡车司机联合会也许是最受人注意的工会。关于詹姆斯·霍法以前的卡车司机联合会主席戴维·贝克(两人都已入狱),有一个或许不足凭信的故事。当贝克与华盛顿州的各啤酒厂就啤酒厂卡车司机的工资进行谈判时,他被告知他所要求的工资是不能实现的,因为“东部啤酒”的价格会因此而低于华盛顿州的啤酒价格。他问东部的啤酒应该是什么价格,才能接受他要求的工资。有人回答说,东部啤酒每箱的价格应该是X美元。据说他当时许下愿:“从今后东部啤酒每箱的价格保准会变成X美元。”
工会可以而且的确经常为其会员提供有用的服务,例如:就会员的就业条件同雇主进行谈判,反映会员的疾苦,以及使会员感觉到有所依附,有所作为。作为自由的信仰者,我们赞成给予人们最充分的机会,自愿组织工会,并且认为工会可以提供会员所希望并愿意为此出钱的任何服务,只要工会尊重其他人的权利而且不使用暴力。
然而,工会以及职业协会等组织,并没有依靠严格自愿的活动和全体会员来达到其公开宣布的主要目标,即提高会员的工资。工会及类似的组织在使政府给予它们特权与豁免权方面取得了成功,这些特别权利使他们在牺牲其他工人和全体消费者利益的条件下,得以让它们的某些会员和官员受益。总的说来,受益者的收入要比受害者的收入高许多。
政府
除了保护工会会员之外,政府还通过了旨在一般地保护工人的大批法令:向工人提供补偿费的法令,禁止雇用童工的法令,规定最低工资和最高工时的法令,建立保证实行公平就业的各种委员会的法令,促进积极行为的法令,建立调节就业的联邦安全和卫生管理局的法令,以及其他不胜枚举的法令。
某些措施对工作条件的改善产生了有利的影响。大多数法令,如工人补偿费法令和童工法,在它们颁布以前,就已体现在人们的自觉行动中了,颁布这些法令也许只是对边远地区具有实际意义。其他法令,你知道后不要感到惊奇,既带来了好处,也带来了害处。它们在减少普通工人的就业机会和收入的同时,却为某些工会和雇主提供了权力的来源,为官僚们提供了官职的来源。安全和卫生管理局是一个最好的例子——这是一个可怕的官僚主义机构,人们已对它怨声载道。正如最近流传的一个笑话所说:一个人问另一个人:你知道需要多少美国人安一个电灯泡吗?另一个人回答说:需要五个人,一个人安灯泡,四个人填写环境影响报单以及安全和卫生管理局要求的各种报告书。
政府确实在很好地保护一类工人,即由政府雇用的工人。
马里兰州的蒙特戈梅里县,离美国首都华盛顿半小时的路程,是许多高级文职人员的住宅区。在美国所有的县份当中,该县是家庭平均收入最高的。蒙特戈梅里县每四个就业人员中,就有一个是为联邦政府工作的。他们不担心失业,有同生活费用指数相联系的薪金。退休后,他们享有文职人员养老金,这种养老金也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