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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章
孩,她(虽然是个罪人)是创造典籍中的一章,是宇宙赞美诗中的一篇——我告诉自己(现在我说得出口了),如果真是如此,那只可能是神灵伟大设计的一部分,排列成七弦琴般,共鸣与和谐的奇迹。我就像喝醉了酒似的,在我所看到的东西中设想她的存在,在想象中得到喜悦与满足。

    然而我又感到有点忧愁,虽然我为许多幻影的存在而快乐,却也为某种缺憾而痛苦。我很难解释这种神秘的矛盾,由此可见人类的心灵是脆弱的,从未直直顺着神圣的道路前行。这些道路以完美的演绎法构筑这个世界,但是在孤立而不连贯的设计中,我们却经常被魔鬼欺骗。那天早晨,使我那么心醉神驰的,会是魔鬼的欺瞒吗?而今我想必然是的,因为当时我只是个见习僧,但是我却认为那在我心中骚荡的人类情感本身并不坏,只是与我的状态有关。那是一种使男人趋向女人的感情,正如异教的使徒所要的,男女便结为一对对的夫妻,一起生下新的人类,并且从年轻到老彼此依存救助。只不过使徒们这么说是为了那些为欲望寻求补偿,以及不希望被烧死的人。然而,相形之下,贞节的状况才是最好的,而那正是我献身为僧的条件。因此我那天早晨的感受是邪恶的,但对别人而言或许是美好、最甜美的事。现在我了解我的苦恼并不是由于思想的堕落——这些思想本身是甜蜜的——而是由于我的思想和我所立下的誓言之间的鸿沟。所以我所怀有的情绪在某种情况下是好的,在另一种情况下却是坏的。我的错误在于想要使自然的欲望和理性的指令调和。现在我知道我的痛苦是来自理智和感官的冲突,理智的喜好以意志为规则,感宫的欲望则以人类的热情为条件。事实上,正如阿奎纳所言,感官欲望的行动之所以被称为激情,是因为它们牵涉到身体的变化。而我的欲求引起全身的震动,使我有种想要狂喊出声,在地上翻滚的冲动。

    阿奎纳又说,激情本身并不是邪恶的,但是它们一定要受理性的意志引导。但那天早晨我的理智却软弱乏力,被狂暴的欲望所凌驾,认为善恶不过是征服的条件,而不是已知的实体。为了为我当时不负责任的鲁莽辩解,我会说那时我无疑是陷在“爱”中,因为我身体的重担确是自然的爱。我受到这种热情的诱惑,领悟了阿奎纳的话。

    他说:“爱比知识更能令我们体认事物。”事实上,现在那女孩的形象反而比前一夜更分明了,而我了解她,因为透过她我了解自己,而由我自己我又体会了她的感觉。而今我不禁想着当时所感受的究竟是一种友爱,只想着并爱着对方的好,或是情欲的爱,只想着自己的好及使它完整的需求。我相信那一夜的爱是情欲的,因为我希望从那女孩身上得到我从未拥有过的。然而那天早晨我对那女孩却一无所求,而且我只想着她的好,希望她被拯救出来,不再为了一点食物而出卖自己,希望她快乐。我也不想再对她要求什么,只是想着她,在羊群、小牛、枝桠,在修道院所浸浴的宁谧光线中看见她。

    现在我知道美好是爱的肇因,而什么是美好的则由知识来界定,你所爱的必然是过去你已得知那是美好的。然而我所获知的却是那女孩固然合于情欲的渴求,却与理性的意志相悖。但是我沉溺在种种冲突的情感中,因为我所感觉的就像是学者们所描述的最神圣的爱,使我产生了一种情侣们所有的心醉神驰(由于神秘的启发,不管那女孩是谁,我知道她所要的和我自己想要的是一样的东西),我对她感到嫉妒,但并不是恶意的,像保罗在《科林斯书》中所谴责的,而是迪昂尼休斯在《神圣之名》中所言;上帝对所有创造物所感觉的大爱,也被称为嫉妒(我爱那女孩正因为她是存在的,我为她的存在感到高兴,而非嫉妒)。那是一种友爱的嫉妒,激发我们反抗对我们所爱者的一切伤害(那一刻我只梦想能使那女孩解脱出来,那个人正在买她的肉体,以他无耻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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