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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章
”,也就是“法律”。

    听众们对这个博学的例证不敢提出异议。

    威廉归结,因此,那显然赋予了世间万物的合法性。于是在城市和王国的事物上,便有神职的阶级制度存在,和圣言的保护与管理无关。但是,威廉又说,异教徒却没有相同的权威,可以为他们解释圣言(每个人都为异教徒难过)。然而我们是不是因此可以说异教徒没有制定法律的倾向,透过政府、国王、皇帝、或苏丹、哈利发等等的权威者来管理他们的事务呢?而且我们能否定有许多罗马皇帝——例如,图雷真——以智慧运用他们的尘世权力吗?是谁把这种立法及在政治团体中的自然能力,赋予异教徒及无神论者的呢?是不是他们的假神——那些并不必要存在的神抵呢?当然不是。那只可能是万人之主,以色列的上帝,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之父,所给予的。上帝竟把评判政治事物的能力也赐给那些否定罗马教廷权威,并且不信仰基督教人民所敬仰之甜蜜、神圣事物的异教徒,正是他慈爱的证据啊!但是还有比这个更好的明证,那就是世俗法规和尘世的司法制度,与教会及耶稣基督的法则毫无关联,并且经上帝制定,超越所有神职者的确认,甚至在我们神圣的宗教创立之前的事实。

    他又咳了几声,但这回并不是只是他一个人。在场的许多人都在座位上不安地蠕动,并清着喉咙。我看见枢机主教用舌头舔舔嘴唇,又比了一下手势,虽然焦虑但颇有礼貌,催促威廉把重点说出。于是威廉便为他无可争论的说理提出结论——就所有的人而言,这结论可能不是很愉悦的。威廉说:他的推论可以说是由基督本身的例子所支持。基督到这世上来,并不是要来指挥下令的,而是屈从他在这世间所发现的情况,至少是就凯撒的法律而言。他不要使徒们下令和统驭,因此继任者也应该解除任何世俗或强制的权力才对。如果教皇、主教和神职者,不遵从君王的世俗及强制权力,君王的权威便受到挑战,于是,一项命令也会受到挑战,而这项命令,先前已证实过了,是上帝所命定的。确切地说,有些微妙的事例必须加以考虑,例如异教徒的异端论点惟有教会——真理的监护者——可以宣判,虽然只有世俗的武力可以行动。当教会辨明了某些异教徒,他就得向君王指出他们,由君王把这种情况通告人民。但君王对异教徒应该怎么办呢?以教会所指控的罪名谴责他吗?假如那个异教徒的行为伤害到团体,也就是说,为了宣扬异端,这个异教徒杀害或妨碍那些并不信仰异端的人,那么君王可以且必须谴责他。但这样一来那个君王的权力便终止了,因为世上没有一个人可以透过苦刑而被迫遵循福音的告诫,否则我们在下一个世界才被评判的自由意志行为又怎么说呢?教会可以也必须警告那个异教徒,他是在弃绝信仰者的团体,但它不能在世间评判他,并迫使他违反他的意志。假如基督要他的神职者拥有强制的权力,他会留下特定的训诫,犹如摩西十诫一般。他没有这么做,所以他并不希望如此。或者有人想建议他是希望的,只是缺乏时间和能力在三年的传教期间中说出来?但是他是不该希望的,因为如果他有那样的想法,那么教皇就可以强迫国王接受他的意愿,基督教信仰便不再是一种自由的法则,而是令人难以忍受的奴役了。

    威廉又以愉悦的表情说,这一切都不是要限定教廷的权力,而是赞扬它的任务:因为上帝臣仆的仆人就在这世上侍奉而不被侍候。最后,如果教皇对罗马帝国的事务有司法管辖权,对世上其他王国却无权力,那不是很奇怪吗?每个人都知道,教皇对神圣问题的解答,就是法兰西国王和英格兰国王的臣民也必须遵守,但是对异教的大可汗或苏丹臣民也应该有效,他们之所以被称为异教徒,正是因为他们并不相信这个美丽的真理。所以,如果教皇认为他对帝国的事务有世俗的管辖权,同理可证他对萨拉逊人、塔特斯人,甚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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