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社会主义的计算(二)1935年争论的真相 -8
甚至在资本主义社会,确定短期生产量时也不考虑固定成本,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就更有理由对它忽略不计。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假如有人试图实现合理的资源配置,尤其要是由单个行业的管理看去做这件事的话,那么肯定会有必要为超出该行业总过程之外的替代资本作准备。并且,这种重新投入的资本的收益还必须至少要与在其它地方使用这些资本所得的收益相等。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与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一样,在确定那种基于历史的状况(如有关设备过去的生产成本)而得到补偿的资本价值时,容易使人误解。任何特殊设备的价值,以及必须要计入成本的它的服务的价值,都必定要根据对期望的收益的考虑来确定,即考虑能够获得同样收益的所有可选择方式以及所有它们可能投入的用处之后作出。所有的那些有关“设备废弃”的问题,都源于本书第七章中所讨论过的技术进步或者需求的变化,这儿又对它们进行了讨论。我们不可能使一个垄断者负责制定在竞争条件下起支配作用的价格,或负责制定与必要的成本相等的价格,因为我们不可能在无竞争的情况下了解竞争的或者必要的成本。这并不是说,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垄断行业的管理者将违背对他的命令而去争取垄断利润。但是,这却的确意味着,由于无法检验一种生产方式与另外的生产方式比较在经济上有无优势,因此就会使非经济的浪费代替了垄断利润。
这里还有一个进一步的问题,即在动态状况下,利润是否确实不能发挥必要的作用,而且,它们是否成不了能够使对任何变化加以适应的主要均衡力量。当然,在产业之间存在竞争的条件下,开办新企业是否合适的问题只能基于现存产业的利润而作出。至少,在我已讨论过的更加全面的竞争条件下,利润作为对变化的引导不能被丢弃。但是人们可以设想,在一种产品只由一个厂商生产的地方,该厂商将会使其产量适应需求而不变动产品的价格(除非成本变动)。但是,然后应该怎样决定在供给赶上需求之前谁该得到这些产品呢?甚至更重要的是,企业怎样判定将追加的生产要素带到生产场地的最初成本的发生是否合理呢?许多转移劳动力或其它要素的成本,具有资本的不可再现性的投资的性质,这些成本只有在市场利率水平上,总的来说能赚回其利息的的情况下,才能证明它们是合理的。这种与建立或扩大一个工厂有关的无形投资的利息,当然是这种计算中一个十分基本的因素。(“信誉”不仅是是否受购买者欢迎的问题,同样也是把各种要素聚集于合适的地方的问题。)但是,一旦这些投资已经作出,那就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将其视作成本,而是显得好象是利润,它表明初始投资被证明是合理的。
当然,决不是所有的困难都产生于一种关于在国家垄断的结构下生产组织的想法。对于有关各个行业的分界,某个为许多生产线提供所需设备的企业的状况,或者对管理者成败的检验等等问题,我们都还没有谈到。那么,一个“行业”是否应包括产出某个最终产品的所有过程?或者,它是否应包括生产同样中间产品的所有工厂而不论这种产品今后进入什么样的过程?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决策都将包含采用何种生产方式的决策。是否每个产业部门都应生产自己所需的工具,是否它不得不从其它大规模生产工具的部门购买,这些都将对于完全使用专门设备是否有利这个问题产生重大的影响。但是,这些及与之很类似的问题,与更为全面地重新承认竞争的建议有关,应得到更详细的讨论。然而,这里所说的似乎已经足够表明,如果想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保持竞争以解决经济问题,走“中庸之道”不可能真正得出令人满意的结论。只有当竞争不仅存在于各个产业部门“之间”,而且存在于各企业“内部”时,我们才能期望它有助于实现自己的目的。现在我们准备去做的,正是对这种更为完全的竞争体制进行考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