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朱元璋执政:杀杀杀
有不合,立即作废重报。于是,各地进京申报报表的财务人员为了少跑冤枉路,就在进京时,携带了盖好本地公章的空白报表,以便与中央机关核对过数字后,或者在遭受到刁难时,就地重填。当时没有电子邮件和特快专递等,最远的省份来回一趟需要几个月时间,且不算时间、精力、花费等等,个中情形,相当苦恼。按理说,用这种报表是造不出有价证券来的,人们也很难靠这里的数字徇私舞弊。因此,此种做法已经普遍应用,为各方所默认接受。谁知,朱元璋偶然知道了这个情形后,认定自己发现了一个官员相互勾结、舞弊欺诈的滔天大案。于是,这位缺少财务知识的皇帝立即发雷霆之怒,下令将全国各地、各级政府部门的正印官,即一把手全部处死,副手以下官员打一百棍,充军边疆。
当时,全国有十三个布政使司,相当于我们今天的省;一百四十一个府,相当于今天的地级市;一百九十二个州,相当于今天的小地级市和大县级市;一千零十三个县。这一千三百多个官员,不论良莠好坏,全部被杀掉。而且,是在有人已经向朱元璋解释清楚了个中缘由的情况下被杀掉的。
结果,其中有一些深受百姓爱戴的好官也稀里糊涂地被干掉了。比如方孝孺的父亲方克勤,时任山东济宁知府。此君一件布袍穿了十几年,每日三餐,有两餐以一盘素菜下饭。当地百姓则在他的任期内,号称富足。于是,百姓们不愿意这位知府调离,自发地作歌传唱挽留。歌曰:“使君勿去,我民父母。”结果,这么一个好官好人,此次却被朱元璋不由分说地杀死。二十多年后,他的儿子方孝孺也成为中国历史上赫赫有名的人物。原因是,他不肯迎合夺了侄子皇位的永乐皇帝朱棣,结果成为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被灭了十族的人物。此是后话。
“郭桓案”则号称是洪武朝最大的贪污案,发生在洪武十八年,即公元1385年。这位郭桓时任户部侍郎,相当于全国最高财政经济部门二把手。据说,在这个官员勾结舞弊的大贪污案件中,被贪污了的财物总计可以折合精米二千四百多万石。差不多相当于当时全国一年的税粮收入。
朱元璋要求对此案一追到底。就是说,要从中央部门开始,一级级地追查出所有犯罪终端。
最后的结果是,所有中央六个部和全国各地、各级的大部分官员被牵连进去。朱元璋自己说,此案“天下诸司尽皆赃罪,系狱者数万,尽皆拟罪”。《明史》的《刑法志》记载:自六部左右侍郎,即从中央六部每个部两位副部长开始的以下官员全部处死,全国各地各级官员处死者数万人。由于“寄赃遍天下”,所以,“百姓中产之家大抵皆破”。就是说,朱元璋毕其功于一役,将天下的贪官污吏和豪门大户一网打尽了。其中有多少冤魂怨鬼基本无从查考。
最后,为了化戾气为祥和,平息人们的怨恨与恐惧,朱元璋把办这个案子的专案负责人员也拿来杀了,并相当郑重其事地布告天下说:“我让他们除奸,谁知他们反而生奸,来扰害我民。这种人哪里可以纵容?今后再有这样的坏蛋,将不在赦免之列!”
令人大惑不解的是,如此大面积打击之后,仅仅过了一年,即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就又有一百多人犯了贪赃害民之罪,闹得我们的洪武皇帝朱元璋也是一头雾水。他连连感叹说:“唉,唉!杀的不是一两个人,大家都亲眼所见。怎么前边的尸体还没有挪开,后人就脚跟着脚地开始为非作歹了呢?人们难道都不拿法律当回事儿吗,如此前赴后继地贪赃枉法?吁!可谓之难教者欤,难禁者欤!”意思是——真称得上是难教育、难禁止呀!
按照帝国法律的正式规定,对于刑事犯罪者包括一切贪官污吏的惩罚,只能使用五种刑法:
笞——鞭打,杖——棍打,徒——监禁,流——流放,死——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