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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订绥远和平协议
人总想在边陲之地占山为王,有的人害怕自己今后的生活没有保障,当时有这样的说法,比较集中地反映了一些军官的情绪:“信不信,用不用,算不算旧账,身家安全有无保障。”有的人甚至公开谩骂谈判是投降,谩骂“傅作义已经出卖了北平,现在又来出卖绥远”。

    在这种情况下,董其武经过20多天,才在原协议基础上作了一定的修改之后,同意了协议,并派原绥远省干部训练团教育长康保安到北平,代表他做协议的最后定稿工作。

    对于董其武对协议草案的修改,我方当即表示全部予以采纳。双方又进行了逐条的仔细斟酌,终于达成了完全一致的意见。5月31日,中央书记处作出批示,同意并批准这一协议。

    5月28日,双方代表在西交民巷的银行俱乐部举行了协议的草签。

    6月8日,在华北人民政府会议室内,《关于绥远划界、交通、金融、贸易、派遣驻归绥联络机构等具体问题的协议》(以下简称《绥远和平协议》)由协商委员会的双方委员(当天李井泉因故缺席,由张友渔代签)正式签字。

    协议的中心是:双方同意以陶卜齐与白塔间的古立板乌素为中心,向南向北划定界线,南到黄河岸边的喇嘛湾,北到四子王旗,双方军队不得越线,并停止一切冲突,和平相处;恢复平绥铁路旗下营至归绥一段的交通,通邮通电;恢复商业贸易往来,确定双方货币兑换办法;原来绥远省的军队与政府均暂时保持现状,以保持社会安定,通过一段时期的工作,促进起义,达到和平统一。为了执行这个协议,由华北人民政府派出驻归绥联络机构,协同执行协议和协调有关事项。

    傅作义和邓宝珊都参加了签字仪式。仪式结束之后,协商委员会的委员和傅作义、邓宝珊立即驱车到了中南海的丰泽园,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聂荣臻、薄一波在那里等候他们,为他们祝贺庆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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