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组
把自己另一项赚钱的设想告诉了科恩菲尔德。原来,他发现伍德斯托克虽然吸引了包括迪伦、“乐队”乐队、亨德里克斯和乔普林等一大批音乐家去那里定居,但小镇上却没有一家录音棚。歌手要录音都必须开两小时的车去纽约。朗格认为如果能在小镇上开一家录音棚,一定能赚钱。巧的是,科恩菲尔德雇佣的律师也同时在为罗伯茨和罗斯曼工作。经过这位律师的撮合,四个人终于在1969年2月6日这天相聚在曼哈顿一家办公室里。
朗格和科恩菲尔德把他们设想中的这个录音棚计划介绍给罗伯茨和罗斯曼看,希望后者能提供建设资金。可四人一商量,都觉得先办一次演出更好,这样就可以筹措到建棚所需的资金了。他们决定立刻付诸行动,成立了一个“伍德斯托克风险公司”(oodstock Ventures, Inc.),每人各占25%的股份。罗伯茨负责出钱,罗斯曼管理财政,科恩菲尔德负责公关,朗格因为有组织迈阿密音乐节的经验,被委以重任,负责整个演出的筹备工作。为此,他找来当年一起共事过的几个富有经验的人,分别负责场地、演出设备、后勤保障、人事和保卫等一系列必须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