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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发展 第六章 革命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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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虽然因当地状况差异,因民族和阶级而出现分裂,但是1830-1848年的革命运动,仍保持了许多共同之处。首先,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看到的,它们在很大程度上仍是中产阶级知识分子密谋者的少数人组织,经常处在流亡之中,或局限于受过教育的弱小世界里。(当然,革命爆发时,普通人民也会活跃起来。1848年米兰起义的350名死者中,只有约12人是学生、职员,或出身地主阶级者;74人是妇女、儿童,而其余是手工业者或工人。)其次,它们保有一套沿袭1789 年大革命的政治程序、战略和策略思想,以及一股强烈的国际团结意识。

    第一个共同点很容易解释。除了在美国、英国,或许还包括瑞士、荷兰以及斯堪的纳维亚之外,在正常时期(而非革命前后)的社会生活中,几乎都不存在群众运动组织和传统;除英国和美国之外,其他地区也不具备出现的条件。一份每周发行量超过6万份并拥有更大数目读者的报纸,如1839年4月宪章派的《北星报》(tar),在其他地方是完全无法想象的。5000份似乎已是报纸最常见的发行量,虽然半官方报纸或(从19世纪30年代起的)娱乐性杂志,在法国这样的国家可能会超过2万份。而甚至是像法国和比利时这样的立宪国家,极左派的合法动员也只被断断续续地承认,其组织更经常被视为是非法的。所以,当民主政治的幻影只存在于合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有限阶级中时(其中一些在非特权阶层中有其影响力),群众政治的基本方法——对政府施加压力的公众运动、群众组织、请愿、与普通人民面对面的巡回演讲等等——便少有实行的可能。除了英国人外,大概不会有人认真考虑通过签名或示威的群众运动来争得议会普选权,或者经由群众宣传或压力运动来废除一项不受欢迎的法律,就像英国宪章运动和反《谷物法》联盟各自试图做的那样。宪法的重大变化意味着合法性的中断,而社会的重大变化更是如此。

    非法组织自然要比合法组织规模较小,而且它们的社会组成远不具代表性。众所公认,当一般性的烧炭党秘密会社演化为无产阶级革命组织时,例如布朗基派,其中产阶级的成员会相对减少,而工人阶级成员,即手工业者和技术帮工,其人数则相应上升。19世纪30年代后期到19世纪40年代的布朗基派,其成员据说主要是来自下层阶级。日耳曼非法者同盟(后来演变为正义者同盟〔League of Just]和马克思、恩格斯的共产主义者同盟[Communist League〕)也是如此,其骨干系由流亡国外的德国帮工组成。但这样的情形在当时是相当例外的。像以往一样,大批的密谋者主要是来自于专业阶层、小贵族、大学生及中学生、记者等等;也许烧炭党全盛期(伊比利亚半岛国家除外),还多了一小部分年轻军官。

    此外在某种程度上,整个欧洲和美国左派继续在与共同的敌人斗争,并拥有共同的愿望和共同的纲领(由“英国、法国、德国、斯堪的纳维亚、波兰、意大利、瑞士、匈牙利和其他国家居民”组成的)。兄弟民主会(Fraternal Democrats)在其原则宣言中写道:“我们摒弃、批判并谴责一切世袭的不平等和‘种族’区分,因此我们认为国王、贵族和凭藉占有财产而垄断特权的阶级,都是篡夺者。政府由全体人民选出并对全体人民负责,是我们的政治信条。”激进派或革命者对这样的内容会不同意吗?一个资产阶级革命者,他会赞成一个在经济上财产可以自由运用的国家,虽然财产不再能享有以往的政治特权(如1830-1832年宪法中规定的选举财产资格限制);但如果是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革命者,那么他一定会主张财产必须社会化。无疑,这样的冲突时刻必将到来(在英国已见诸宪章运动时期),到那时,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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